商業機密也是機密 作品

第1061章 完善公司法

  制定公司戰略和業務計劃,監督公司經營管理和決策;

  選舉和監督公司高管,這些高管主要包括:總經理、財務總監、人事總監等;

  制定公司治理政策和程序,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

  審批公司重大決策和交易,包括併購、兼併、重組等;

  制定公司的福利制度,確保公司員工的合理待遇和福利。”

  數百人的現場顯得異常安靜。

  “董事會的限制:

  董事會不能干預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不能代替公司高管進行具體決策;

  董事會不能違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規,不能違反股東利益和公司利益;

  董事會不能濫用權力,不能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總經理等高管是董事會提名產生,董事會自然也有罷免的權力。

  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業務,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同時也要參與到董事會的戰略決策之中。

  ………”

  隨著審配話音剛落,臺下議論紛紛。

  “劉會長,按照程序,接下來將接受下院的質詢。”審配率先開口說道。

  劉奎是華夏新一屆商會會長,這是一個民間組織,是負責監管公司商業方面的一個民間機構。

  劉奎直接走到了質詢臺。

  “劉會長,你們這份草案裡面,並沒有保護創始人利益,按照這份草案,創始人如果兼任總經理,有可能面臨著罷免?”一名會員率先提問道。

  “創始人不能成為特殊,我們是廣泛徵求了很多人的意見的。

  創業階段,他已經獲得了公司大量股份,自然不能成為特殊的一個。

  我們試想一下,假如華夏,大統領帶著大家建立華夏整個國家,如果所有的人永遠把持著高位不讓,是什麼結局?

  在我看來,創業能力強,並不代表後期守業或者公司更進一步也會強。

  公司董事會的人他們分別代表不同的利益群體,適不適合,他們自然比較清楚,如果創始人幹得好,我相信,不會有任何人會去罷免一個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