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密也是機密 作品

第791章 分紅佔比

  我們不能因為曾經的功績去抵消今天的過。

  如果我們官員都不守法,犯了事情都可以得過且過,敷衍處理,我們如何要求華夏百姓守法呢?”

  劉恢的話音剛落,臺下的人陸續都站了起來,不少人激動著鼓掌,因為他們看到了華夏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

  掌聲和議論聲持續了十多分鐘,又到了提問環節。

  “大統領,最近聽說華夏各地不少人建議,應當增加中大型公司裡面員工的分紅佔比,對此您怎麼看?”

  劉恢說道,“此事我已經知道,現在華夏法律明確規定,年營業額超過五百萬華元的公司,員工分紅佔比不得低於30%,現在有人提出,根據營業額和利潤的增加,分紅佔比也應當增加。”

  “對於這件事情,政務院荀院長他們和不少公司的控制人開過座談會。”

  所有的人都在期待劉恢接下來的話。

  “對於分紅佔比大家都支持,畢竟公司離開員工他們也無法運轉。

  他們也提出了一個想法,分紅提高可以,但是,責任也要同步提高,公司的風險也要均攤才行。”

  劉恢的話讓現場開始議論紛紛,他並沒有表態自己的想法。

  “老張,我還是堅持這個觀點,分錢可以,公司債務風險他們也要承擔才行。”一名商人說道。

  華夏對於公司債務有非常嚴格防範措施,負債高於公司總資產50%就是紅線,超過60%,政府相關單位就會進駐審核,用劉恢的話說,決不允許把爛攤子留給政府和百姓。

  “老吳,你說的是對的,眼下華夏對於開公司失敗的人比較寬容,但是,我們的風險依然很大,一旦經營不善,負債如何化解?將來恐怕是整個家庭都會受到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