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玉武士恪 作品

第452章 大司農小試牛刀

  付過鹽錢交過鹽稅,領取相應引數的鹽後,就任你自由販賣,朝廷不再管,也不要搞什麼劃區經營,甚至什麼固定的鹽商身份,這都是容易出問題的。

  現在基本的鹽價是固定的,鬥鹽十文,加鹽稅十文,根據鹽場不同位置等,可能略有調整高低。

  生產和銷售都交給商人,朝廷只負責批發。

  比起朝廷官制官收官賣,肯定要簡單高效些,雖說利潤會少,但成本也低。

  朝廷現在要做的,就是壟斷所有鹽,做好粒鹽入倉,專心搞批發,既賺點批發的差價,同時把鹽專賣稅給收齊。

  鹽引就相當於是糧票,是一種指標,買鹽時得有鹽引,鹽引就是鹽價加稅後的票據,先出錢買引,相當於付款交稅後的憑條,然後領鹽。

  為了方便,鹽引有固定的面額,比如一引百斤,或是一引一石,又或可以大中小引,這就相當於一種變相的貨幣,假如一引一石鹽,那這正常一鹽引,就價值二百錢,折一匹絹。

  運糧支邊的鹽商,朝廷根據邊關遠近等情況,制訂好招商的糧草布匹等物資的價格,或是單獨運輸的運費,先折成錢,再折成相應引數,甚至可以再給予一些優惠讓利。

  所以在武懷玉的計劃裡,朝廷的鹽政,以後就是搞批發的,開中鹽法,重點則是做好預算,然後招收、驗收,不參與更多。

  “諸位,我們現在還有一年半的時間可以準備糧草物資,咱們兩條腿走路,一條腿加緊登記鹽場,以後製鹽須得取得朝廷頒授許可灶戶執照,所制之鹽必須保證全部專賣給朝廷鹽倉,對出售私鹽要依法嚴厲打擊。

  其二就是要做好軍需預算,數字要精準,按需招商,落實下去,早點把糧草轉運儲備到位。”

  武懷玉自己也有經營鹽生意,他在隴右障縣,靈州、鹽州都有自己的製鹽作坊,不但自己製鹽,也自己賣鹽,也會賣些給其它鹽商。

  現在朝廷這新法,以後得多箇中間批發商,就是朝廷。武家自己的鹽灶熬出的鹽,都得先賣給朝廷鹽倉,不能再私賣給別人,也不能自己賣。

  要賣鹽也行,再到鹽倉去開鹽引交錢納稅然後領鹽,隨你怎麼賣。

  這樣搞,朝廷多了個批發利潤,還能保證鹽稅收入,畢竟你買鹽就得同時納稅,而不是說事後報稅什麼的,想逃稅都沒機會,

  對武家的鹽生意來說,肯定有影響,起碼自己賣鹽就多了一筆成本了,而製鹽也有影響,朝廷統一收購,哪怕要定等給價,這肯定也不如純自由交易好啊。

  當然,站在朝廷角度,這樣做能增加財政收入,是好事。

  反正也沒有那麼多兩全齊美的辦法。

  武懷玉在朔方有大量的田地,運了許多奴隸在那邊屯田,這個開中法推行,對武懷玉也是個利好消息,邊地種的糧,直接供軍換鹽引,這裡面的利很高,畢竟朝廷制定預算的時候,主要還是要按邊地糧價,甚至是從內地採購運輸過去的成本來核算,

  誰能在邊地有糧那自然大賺。

  鬥鹽十錢,加稅十錢,這個鹽法後的基本鹽價和稅,確實還是比較剋制的,要知道歷史上安史之亂後,缺錢的朝廷,推行鹽專賣後,可是直接在鹽價上,翻十倍為稅。

  十錢一斗的鹽,加價一百的鹽稅,每鬥賣一百一的批發價。

  從此,大唐私鹽販子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禁之不絕,最終埋葬大唐的黃巢、朱溫、錢鏐等人幾乎全是私鹽販子出身。

  武懷玉打算以後武家的鹽灶,把生產的火鹽磚再改良一下,申請成為藥品,放到千金堂藥店售賣。

  藥鹽不是食鹽,那自然就不必粒鹽歸倉,到時火鹽走高端路線。

  上官一句話,下官跑斷腿。

  武懷玉的這個計劃出來,夠下面官吏們接下來忙碌個不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