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關鈦金 作品

第二百八二章 朱元璋的福利

    這些政策每一項都是要花錢的,大把大把的花錢,為什麼朝廷沒有銀子,都是為了百姓花出去了。

    比如說朱元璋對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頒佈詔書和法令,規定每地要善待老人,並讓縣官定期送去米麵衣物進行慰問。朱元璋怕執行不力,就又叮囑禮部尚書,要以皇帝的名義再次重申一下這項政策。

    洪武六年規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令一子侍養,免其差役。”也就是說,為了更好地讓70歲以上的老人安度晚年,國家允許老人的一個兒子免於服役。

    對於那些孝敬老人的人,朝廷不但給予精神表揚,還給予物質獎勵,賞賜衣物,發放獎金。

    而且,這些孝子孝女年老時可以享受特殊待遇,當他們年屆60歲就可以享受普通老人80歲時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孝親模範不幸成為孤老,那麼他們在家就可以享受到在養濟院的同等待遇,當地養濟院會每月按標準把錢糧送到他們家中;去世後,政府還會發放三兩銀子作為喪葬費。

    這些都是銀子,跟著朱元璋還開辦免費養老院:養濟院

    我國古代收養鰥寡孤獨的窮人和乞丐的場所,叫養濟院,和育嬰堂、安濟坊、居養院、福田院等都為古代的福利慈善機構。

    養濟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資修建。

    但有許多養濟院以私人名義捐修的。在唐代以前,沒有形成較好的救助機制,主要是以賜給衣食等實物為主,治標不治本。

    到了唐代以後,除了仍發放實物外,還探索設立了收容貧老、乞討流浪人員的專門機構。

    洪武元年,剛剛建立了大明的朱元璋第一件事情,就是直接下詔:“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明太祖實錄》卷34)。

    洪武五年又下詔,“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

    不久,孤老院改名為養濟院。其收養對象為:“民之孤獨殘病不能生者,許入院。”明代的養濟院制度得以確立。

    為保障養濟之政的推行,朱元璋將其載入《大明律》,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

    在朱元璋的倡導下,許多府縣在洪武年間都設置了養濟院。明成祖時,養濟院的建置得到改觀,養濟院在“天下府州縣俱有”(《明太祖實錄》卷127)。弘治年間,養濟院由內地州縣向邊陲各衛所擴展。

    為了監督執行,朱元璋派官吏暗訪,但凡有困難戶沒得到救助,地方官要受得責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