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的喬治 作品

第四百六十章 條例




    第一種條件是,靈兵、靈寶的第一任主人,已經死亡,屆時,若是再有人想要與該靈兵、靈寶達成共鳴,則需要動用自己的靈力,清除靈兵、靈寶內前任主人的痕跡,然後再注入自己的靈力,讓其變為自己的形狀......呃,讓其與自己達成共鳴才行。



    第二種條件則是,在靈兵、靈寶的前任主人,沒有死亡的情況下,若是想更換使用者,則需要第一任主人,強行驅散自己留存於靈兵、靈寶中的“共契”,爾後才能交由別人使用。



    如果不清除自己留下的共契,那麼即使把自己的靈兵、靈寶,交給別人使用,別人也無法發揮其任何功效,與破銅爛鐵無異。



    可若是第一任主人,強行清除自己留存於靈兵、靈寶中的共契,是會使自身受到極大的損害,不僅有非常大的可能,會致使自身境界倒退,更是有很大概率,變成一個再也無法修煉的廢人,甚至是直接死亡。



    如此看來,學院官方為何不給靈兵、靈寶設下特殊標記,便不難得知其用意了。



    這是因為,靈兵、靈寶的價格,大多都十分昂貴,哪怕學員們可以享受學員折扣價、以低價買入,價格也肯定不菲。



    如此一來,學員若是購買靈兵、靈寶以後,不能將其帶出學院,那麼還有學員願意花費高額功勳點,購買這些只能在學院內使用的,一經畢業,就再也不屬於自己的靈兵、靈寶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而且這無疑會在很大程度上,打擊學員們的積極性,因為許多靈兵、靈寶,都是可以伴隨主人一生的,沒有什麼大傻子,願意將其當成快消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