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塘寶寶 作品

第103章 斷臂求生

 我是真的不知道,走法律程序會那麼麻煩。 

 首先,我得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需要對起訴狀進行查看,符合起訴條件,再立案。立案後,再查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還值得調解;如果發現感情確已破裂,並且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我天,為啥結婚沒有這麼繁瑣的手續呢? 

 如果嫌麻煩,分居滿兩年也可以。 

 如果嫌兩年時間長,起訴先,如果法院沒判下來,分居滿一年也可以。 

 這麼熬下來,我估計我能瘋掉,怪不得小川篤定地說隨我走法律程序! 

 我怎麼可能熬得過他呢? 

 分居?怎麼分居? 

 不鬧離婚的時候,我們倒是經常分居,那是他願意的。這回我提離婚了,他才不會和我分居呢! 

 他說就在屋裡保衛家,保衛愛情! 

 去他奶奶的愛情,我特麼好想給他喂上一包老鼠藥。 

 我做夢也沒想過,曾經我也是深深愛過他的,為什麼讓我產生了如此惡毒的想法。 

 真的,太煩了。 

 沒錯,我可以起訴。 

 我起訴的話,他天天在家裡閒著,也不出去幹活,我還得養著他。我打又打不過他,攆又攆不走他,我拿他怎麼辦呢?如果他在家僅僅只是吃一點飯也就罷了,可他怎麼可能只會吃一點飯活命? 

 不用工作、甚至家務也不做,早上睡到自然醒,起床後隨便吃點東西,然後出去打打小牌、這樣的日子,可是很多小老百姓嚮往的生活。 

 而且,他還要我陪他行房事! 

 我怎麼還可能願意陪他睡覺? 

 如果我不願意陪他睡覺,他就強制執行。 

 我罵他婚內強姦! 

 他說你去告我吧。 

 告他,我就得收集證據,還得整理材料,我玩得過他嗎?我倒也不是怕人看笑話,我是沒有精力和他耗。 

 孩子永遠都是媽媽的軟肋。 

 歡歡讀不讀書,小川做得到不聞不問,可我做不到! 

 我還得掙錢養家啊! 

 也有很多人給我出主意。比如吃完飯往鍋裡摻一瓢水啊、比如趁他睡著了把他揍一頓啊…… 

 聽得我都好笑,拿這些個正常夫妻的吵架套路對付一個小混混,真的弱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