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權秦舒柔 作品

第一千三百九十六章 進展不順

    第一千三百九十六章進展不順

    也就是說,當時皇帝一定不會下旨讓蕭權處決魏千秋。

    大魏雖然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之說法。

    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封建專治下法律制度中有所謂的“八議”之說法,即皇帝宗親(議親)、有功勳之人(議功)、有才能之人(議能)等八類群體,他們違法犯罪進行審判之時,其審判程序與量刑均與庶民不同。

    “八議”之中,又以皇帝的親族,即皇族宗室的量刑審判最為特殊。

    這點與華夏曆史極其相似。

    例如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他出身貧寒,早年備嘗生活艱苦。所以,在他做了皇帝以後,雖然對官員十分苛刻,但是對自己的子孫卻非常的寬厚。

    他在《皇明祖訓》這部明朝的“祖宗家法”中明確規定:“皇親國戚有犯,在嗣君自決。餘犯輕者與在京諸親會議,重者與在外諸王及在京諸親會議,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許法司舉奏,並不許擅自逮問。”

    也就是說,如果皇帝宗室犯法,審判權掌握在皇帝手中,適用於百姓的司法機關只能把情況報告給皇帝,而不能進行逮捕審問。

    對犯罪宗室的量刑則由其他皇親國戚共同商議後決定。

    並且朱元璋還專門強調:“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為庶人。但明賞罰,不加刑責。”

    意思就是,犯法的宗室最多被廢為庶人,而不能把殘酷的量刑加到他們身上。

    總的來說,可以看出歷史上,對於違法宗室的處理方式都是特殊對待,在執法程序和量刑審判上也與民不同。

    當然了,倘若宗室所犯之罪是謀反、弒逆等威脅到了皇權和封建統治秩序之大罪時,也多被處以極刑。

    不過,即使如魏千秋這種壞事做盡之人,雖然他最大惡極,可也只能皇帝和宗親才能定他的罪,決定他的生死。

    而蕭權和秦舒柔真殺了魏千秋的話,別的不說,就越權這一條,就能讓蕭權和秦府夠嗆!

    如此好的機會,吳範當然不會放過,他以最快的速度,集結了一些與之往來甚密的官員,共同商議對策,這次他們勢必咬著這件事不放,逼迫皇帝嚴查,絕對要給蕭權和秦府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