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糊的卯時兔 作品

53章我殺了誰,而誰又殺了我


                 “拿我血開過光的護身符…要不還是你收著吧,我又沒有持槍證,收子彈違法。”

  A國對槍支管控說嚴不嚴,說不嚴也嚴,沒有考取持槍證的人,就算是一顆子彈也不能私藏。

  考取持槍證的就沒事,把子彈當花生米磕都沒人多管。

  蘇月影再三斟酌。

  也認同陳默的說法,只是他不要的話還是有些可惜。

  這顆子彈應該算得上另一種意義的勇氣勳章,甚至比書院頒發的那枚更有紀念價值。

  它承載著一個生命的重量。

  如果當時有第三槍第四槍,陳默那身能稱得上粗陋的裝備根本撐不住。

  “你真不要?”

  蘇月影最後一次確認。

  “啊,你要就送你了。”

  “好,我記下了。”

  蘇月影收回子彈。

  這同樣也是一枚能夠激勵自己的勇氣勳章。

  如果那天展開營救的是自己,能否達到同陳默一樣效果?

  答案是不能。

  蘇月影不會輕言,更不會虛言,正視差距,技不如人就是技不如人。

  這是經驗上的差距。

  她無論是在腦海中覆盤多少次,都無法做到完美復刻。

  拋開經驗不談,只談心性的話也還遠遠不如

  因為她還從來沒有用槍殺過人。

  只是覆盤中有個漏點,陳默為什麼要對一個弱雞的羅澤連開數槍?

  近距離情況下,沒有選擇一槍爆頭結果對方,而是正面擊穿對方護甲,將子彈一次次頂進對方體內,讓對方感受肌肉被撕裂,腸子內臟被攪碎震盪的恐懼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