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的東君 作品

第四百零七章:修改秦律

  “爵位簪嫋以上者,毋論是否為令、史,其子弟皆可入學室。待學成考核之後,便可為各地文法之吏,以固秦土。”

  隨著秦王政將修訂好的律法頒佈出來,秦國朝堂上並未引起大的波瀾。

  眾多公卿大臣早就有所耳聞,心中已有準備,此刻皆是俯首應命,並無一人反對。

  趙佗眼見此景,心中暗暗鬆了口氣。

  這是他對於秦律的第一次試探,如今眼見朝堂上無人提出異議,頓時心頭大定。

  只要開了這個頭,日後若是再想要對秦法有所增益,那就要更容易一點了。

  “不過不能掉以輕心。自古變法,反對者皆是因為新的法律侵犯了他們的利益,故而才會群起而抵制。若是新法對其無害,除非食古不化之徒,否則直言反對者終是少數。”

  對趙佗來說,他之所以選擇從“入學室資格”這條律法下手,除了確實強國利民,有助於鞏固秦國對諸侯故地的統治外,也是因為此條律法的更改並不會影響到眾多公卿大臣的利益。

  在秦國,官吏的選拔制度,除了徵辟、舉薦、軍功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條,便是葆子。

  父輩為官吏,其子弟便可享受父輩恩澤,走上入仕這條路。

  李信、李由、蒙恬等高官子弟,成年之後,被選入秦宮為郎便是走的這條路。

  而學室,其實也是葆子制度的一種,不過是針對於令、史等基層公務員的一種特權,其子弟能入“弟子籍”,學成之後出任文法吏,走上仕途。

  所以趙佗提出增加有爵者子弟進入學室的資格,擴充了底層官吏的選拔範圍,但對上層的公卿重臣並無影響。

  兩者,並不在一條賽道上。

  而且這些新培養出來的學室子弟,多半都是要派往關外的諸侯故地去做基層文法吏,這樣一來,就更是沒有利益衝突了。

  再加上此條律法確實對國有益,又得大王支持,故而朝堂上一片附和之聲。

  除了朝堂上的公卿外,這一次的律法修訂還考慮到會觸動原本的令、史子弟的利益和特權,故而在具體的實施上又有一些更嚴密的規定。

  比如學室子弟的招收並非無限制,而是根據所需官吏的數量加以名額上的限制。

  原本的令、史子弟擁有優先權,在招收完他們之後,才會根據爵位高低,開始吸納有爵者的子弟入學室。

  且通過主爵中尉和廷尉、邦尉府等機構的商議,將可以享受此等權益的爵位定在第三級簪嫋及以上。

  一來是這個爵位可以靠著沙場砍人頭獲得,擁有這爵位的人並不算少,可以達到大量增加官吏數量的目的。

  二來則是更凸顯了秦國爵位的珍貴性。公士和上造只能得些土地,若想為自家子弟尋個好前程,就努力得爵升級吧,這足以讓一些秦人為了爵位更加瘋狂。小說

  雖然具體的律法中有種種限制,但其意義之大,不僅有強國之效,更是為底層沒有官身的有爵者子弟,打開了一條入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