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水西西 作品

第142章 頂流之夢40

第一,要求對方立下字據。張蘭和天祥得承諾不會對她打擊報復,不準對她再有尾隨行為,不得用任何形式來逼迫、威脅、利用和控制她。

第二,道歉。公開對她道歉,且得發佈在張蘭和天祥的微博號上。至少一週不能刪除。

第三,他們嚇到她了,她已經失眠了好多天,導致她原本今天的一場活動也去不了。他們必須賠償她今天原本的活動酬勞以及精神損失費。

陶然拿出了一張合同。

上面標註,原本她今天上午將參加某場活動。酬勞是二十w。現在去不了,活動取消,按著合同,她得賠償十w。這一來一去,就是三十w。這錢,得要天祥來出。

這個合同,自然是真的。可以隨便查。

但這個活動……emmm。喜姐準備的。

反正最終會取消,只是借個殼而已。價錢隨便寫。基本就沒有多少虧損。

對,她就是要讓對方吃個不痛快。

三十萬,對天祥來說只是九牛一毛。但天祥委屈啊,從頭到尾的吃虧都是因為張蘭,他們怎麼可能出這筆錢?

所以這筆錢一定會被算到張蘭頭上。

對一個經紀人來說,三十萬雖然不至於傷筋動骨,但多多少少也得割塊肉。

陶然只是可惜孟陽現在身價還低,外面又有記者盯著,一場活動的價錢不太好往上抬……否則她就獅子大開口了。

至於精神損失費,陶然表示,數額由警局定。她要的只是一個說法,一個態度,一個警告。僅此而已。

她的態度很正。

警官們示意張蘭和天祥給個回話……

若是平常,對這三條要求,天祥肯定要拒絕,斟酌,或是討價還價一番。

可現在的他們沒時間啊!

股東和投資人那裡給的壓力已經很大。

他們在警局每拖一分鐘,外界就會覺得他們犯了多大的罪,他們的虧損就會越多。

這個時候,他們基本不用考慮,只能點頭。

而他們這一點頭,張蘭也沒法搖頭了……

天祥:“精神損失費方面,我們多給你一點,但第二條的道歉,只能公告一天。”一個禮拜的公示?那太誇張了。堂堂上市公司,不要臉面的嗎?那得損失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