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鳥村 作品

第八百三十四章 篩人


當日,江遠並沒有選定案件。
 
“倫恩議員溺亡案”是前年的案子,大馬警方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年和今年也都分別重啟過一次,最終都未能偵破。
 
從好的方面說,這個案子收集的證據相對規範,證據的數量大,質量高,並且,本案自偵破開始,也沒有相關人員死亡的記錄,無論是意外死亡還是正常死亡的……
 
以崔小虎和褚冠梁等經常接觸政治類案件的經驗來看,這種案子的安全性已經是比較高了,甚至可能並不怎麼涉及到政治。
 
當然,想是這麼想的,兩人還是分別向各自的上級做了報告。
 
江遠也是一樣,通知了黃強民以後,就安心的去吃榴蓮了。
 
做事也不用那麼著急,就大馬目前的司法結構,一名嫌疑人從抓捕到判刑,再到審結,流程和時間是非常長的,三五年都可以說是比較快了。
 
以這樣的維度去看,江遠幾天時間偵破一起命案,既讓尼查興奮不已,也容易讓他應接不暇。
 
江遠索性帶著大家四處玩了一天,第二天中午,黃強民就坐早班機飛了過來。
 
“有沒有人找你們?”黃強民見面先問。
 
江遠等人互相看看,就搖頭。
 
“沒有人莫名其妙的受傷,車禍,收到奇怪的信件和電話吧?”黃強民掰著指頭,一口氣說出一串來。
 
“沒有。”王傳星確定的回答。
 
“哦,那還行。”黃強民頓了頓,再道:“部委領導的意見,覺得做一下有影響力的案子是很有必要的,但要以刑事技術偵查為主,儘可能的專注於案件本身。”
 
江遠之前做的刑事案件,基本都是避開政治來的,但不得不說,一些刑事案件與政治事件是密不可分的,譬如美國幾次著名的刺殺總統案,又或者小肯尼迪強@奸案,再或者某島上的陳土圓槍擊案等,又或者中國古代的一些大案,如明朝的四大奇案,都是政治事件中的刑事案件,而這種案件,對於經辦者的考驗更是巨大的。
 
雖然說,政治案中的刑事案,主要還是政治,但刑事案本身的事實基礎也是不可忽略的,有些時候,更是直接決定了走向。
 
黃強民跟上峰充分的溝通以後,江遠自無不可,收拾收拾,就前往大馬警局。
 
同行的除了此前的一票人,中間又匯合了使館派來的一名工作人員。
 
提前打過電話,進到警局,就見裡面已滿是各色人等,不僅有身著警服的警員們,還有身穿西裝的政府公務人員,以及明顯不是公務員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