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六十三章 百姓苦逼生活從稅開始(下)

    不搞定額制度,朝廷為了保證國庫收入,便需要建立一套監察系統去監督每個徵稅點,使他們不敢偷稅漏稅,不敢侵吞稅收。建立這種監察系統,既需要人力成本,也需要財政成本,運作起來還有時間成本。

    反觀定額攤派,只須簡單粗暴地以是否達成定額來考核稅收點的官吏,便能保證朝廷的稅收。雖然會因此造成的稅負不公之類的傷害,但承受者不是朝廷,而是底層百姓。

    當初在洪武時,解縉提供給朱元璋的改革辦法是:“宜令各處稅課,隨時多少從實徵收。或令百姓各人戶上先行補納官收稅錢,至冬均給還之。則眾輕易舉,官民俱利,百姓無巡攔之困矣。”  意思是說:“應該讓各處稅收機關按照實際情況徵收,或者讓百姓們先把錢交上來,到了冬天再按實際情況返還。這樣百姓就不會遭受“巡攔之困”——巡攔即具體負責徵稅的基層胥吏。”

    但是明白道理是一回事,願不願意按道理去做,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在洪武二十一年,解縉仍視“稅有定額”為亟需改革的大暴政。

    百姓們被繁重的勞役和沉重的賦稅壓得喘不過氣來。朝廷的教化滲透到基層,但沒有百姓喜歡;朝廷的法律極其嚴苛,百姓也不願服從。朝廷追求國富兵強,追求高深的城池和壯麗的宮殿,追求更廣的領土和更多的編戶齊民。

    前代不必納稅的“小溝、小港、山澗去處”,已經“照地起科”納過一次稅的“灌溉塘池、民間自養魚鮮池澤”等,從洪武時代的徵稅機構河泊所的管控下,竟然一概都要繳納魚課。

    在章子俊看來這麼多不合理的稅課,卻無法去改變,因為是祖制,是老朱定出來的,當初老朱還洋洋自得,還有一個案例說是:“  揚州的“瓜埠河泊所”欠朝廷“魚課鈔四萬張”,湖官(也就是負責徵魚稅的基層官員)已經跑了。戶部派人去揚州追討,地方政府的做法是:(1)在本轄區內“不令網業戶及湖官陪償,卻乃行下富戶追陪”,不去找漁民的麻煩(這些人已經榨不出錢來了),也不去搜捕湖官(成本很高),而是逼著揚州當地的有錢人出這筆稅錢。

    (2)派人拿著公文,去“湖官”原籍所在的江西布政司追討。江西布政司見到公文後,也懶得去搜捕逃走的湖官,“將平民一概科陪”,找了個名義讓當地百姓來出這筆稅錢(這種做法比去搜捕湖官容易多了)。據朱元璋講,這套組合拳打下去的效果,是欠稅四萬,徵回來八萬,反而“盈利”了。

    作為地方官最頭痛的就是每年朝廷的”稅有定律“,廬州府是賺了不少錢,可全被章子俊花在了修路、農田水利上了,今年的魚課又要上繳,卻被往年來的河泊所弄的“財匱力盡,民不聊生。”目前大批的漁民都改成在河灘上扒河沙了,必須的改變才行,所以章子俊上疏取消河泊所,魚課銀改成商稅銀,就是說,漁民打魚後,上街買賣時,按數量收取魚業交易稅替代魚課銀。這樣做起碼公平一點,不是現在這樣有魚沒魚一概都要繳納魚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