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風 作品

大明元輔第810章 朕倒要聽聽你的高論

    從漢朝時期,就規定了女子嫁人的年齡,當時女孩如果超過十五歲還不嫁人,那麼就要每年罰家裡600錢,一直到三十歲,而三十歲以上……呃,這是默認沒有嫁入的希望了,就不罰了。

    唐朝時期,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子十五歲以上,若還沒有婚配,也是要罰款的;到了宋朝,則越來越早,男子改為了十五歲,女子則為十三歲。

    進入大明時期,大概覺得這太小了一點,於是各增加了一歲,男子十六,也就是“成丁”的歲數,而女子十四,及笄的歲數——去年朱堯娥冊封為壽陽長公主並大婚就是這個年紀,今年朱堯媖冊封為永寧公主並安排大婚,同樣是這個年紀。

    朱翊鈞大婚早在萬曆六年,當時他才十五歲,早了一年。當時高拱還在世,他代表內閣表示過反對,認為應該十六歲大婚。但那次是兩宮做主,說目的是為了早些定國本——也就是延續帝胄,內閣商議了一下,覺得既然是這樣,早幾個月倒也問題不大,這樣才定了下來。

    內閣很少就制度上面的事情對皇帝妥協,這個不必多說了,但為什麼對於這個問題,內閣卻沒有堅持呢?因為其實在大明來說,早婚不犯法,晚婚才犯法,這事兒源頭還是在於那位太祖皇帝朱元璋。

    朱元璋對於生孩子這件事可能有某種執念,總覺得多子多福,不光他自己身體力行了,在駕崩之前還有一批孩子出生,而且在執政過程中,也想法設法希望大明的人口越多越好,甚至對於和尚尼姑都不放過。

    譬如說,他曾下令:男子二十歲以上都不可以出家當和尚。

    這是為何?因為在大明建立初期,國家經濟蕭條,很多地方地大物博卻沒有人去開發,這時候就需要禁止那些青壯年的男人去當和尚,不事生產,而是去下田勞作,為的就是可以促進經濟的增長。

    而且眾所周知,出家之後,就不會存在生育(嗯,正常來說是這樣),就會減少人口的增長,因此就讓他們在二十歲這個最好的年齡段,積極為國家創造人口。

    當然,這只是對於男性的制度,然而生孩子是兩個人的事情,光有男人不頂用,還得有女人才行,因此朱元璋大手一揮,又命令大明的女人在四十歲以上才可以當尼姑,四十歲的女人,依舊可以墨守成規的保守清規戒律。

    結果更搞笑的事來了,這聖旨下達之後不久,朱元璋發現,女人在四十歲的時候依舊存在生育的能力——媽的這虧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