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風 作品

第497章 己卯鄉試(上)

    萬曆七年,己卯,秋。

    新鄭生員高務實再臨開封,準備參加今年的河南鄉試。

    鄉試又稱秋闈,因為科舉考試系國家掄才大典,考場關防嚴密,俗稱鎖闈,簡稱闈。而科舉時代的鄉試例於秋天舉行,故將鄉試稱為秋闈。

    鄉試三年為一科,逢子、午、卯、酉年舉行。鄉試的地點,若是直隸(南、北),則在京城(南北二京);若是各省,則在布政司所在,即省會,因此河南考於開封。

    鄉試的具體日期一般是固定的,從八月初九至八月十七,共考三場,當日考完交卷後出場,第三天再入場參加下一場考試。也就是初九考第一場,十二日考第二場,十五日考第三場。

    至於考官,主持鄉試的主官叫主考,參與閱卷的叫同考。

    主考又稱總裁,其任用原則從洪武至萬曆,一直處在發展變化之中,到如今的萬曆七年,已經基本形成定製:

    順天、應天用翰林院學官二員,級別通常為侍講學士、春坊庶子、諭德之類。

    浙江、江西、福建用翰林官一員,修撰、編修、檢討之類;湖廣為翰林編檢一員,部屬官一員。這是因為這幾省歷來是學風上佳之處,所以特示隆重。

    其餘四川、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或通用部屬,或用中書評博一員,或用別寺降官。

    而同考官又稱分考、房考、經房,也就是所謂五經房也。通常以推官、知縣、教諭、教授充任。

    除了考官之外,還有執事官,主要是提調官、監臨、監試官等,尤其是提調官和監臨,必用大員監考,以糾察關防、總攝考場事務。如提調官一般設兩員,在河南都是左右布政使充任;監臨官又稱知貢舉,例由巡按御史擔任。

    粗陋的比較一下,大略相當於正高官做提調官,省紀高官做外場監考,朝廷對鄉試的重視由此可見一斑了。

    至於還有印卷官、受卷官、彌封官、謄錄官、對讀官、巡綽官、監門官、搜檢官、供給官、收掌試卷官等等,就不一一介紹了。

    大明的鄉試並不是一篇時文定勝負的,剛才已經說過了,其規則是連續考三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