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日新 作品

第 135 章 滅門之禍(三)

案發現場,許豔梅正在檢查屍體,初步斷定,死亡時間大約是凌晨12點至1點之間。




男主人的前胸被利刃刺了六刀,女主人則是四刀,至於兩個孩子,他們的頭部都遭受過不同程度上的擊打,應該是先被兇手打暈了,之後,又在心臟處各補了一刀。




根據血跡分佈的情況來看,男主人應該是死在客廳的沙發邊上,而女主人則是死在距離主臥不遠處的衛生間門口,兩個孩子則是死在了沙發上。




按照許豔梅的初步分析,兇手應該是半夜偷偷潛進來的,他以為一家人都在熟睡,不想男主人卻沒有睡,或者是剛剛起夜,男主人聽見了門口的聲音,以為進賊了,跑出來查看,卻被兇手在客廳給襲擊了。




兇手慌亂之下,擔心刺不死男主人,便連刺數刀,因此便形成了男主人身上的六處刀傷。




兇手行兇時發出的聲音,驚醒了女主人,女主人從主臥中跑出來查看,直接便被兇手刺死在了距離主臥不遠處的衛生間門口。




接下來才是兩個孩子。




兩個孩子此時應該也已經被驚醒了,他們跑了出來,兇手擔心孩子的哭聲會暴露自己,便將兩個孩子給打暈了。




然後他將屍體都搬到了沙發上,讓他們排排坐好,這時他才在兩個孩子的心口處各補了一刀,因為,顯然孩子已經看見了他的樣子,他不得不把兩個孩子也殘忍地殺了滅口。




至於兇手為什麼要把屍體都搬到沙發上,許豔梅也解釋不清楚,比較牽強的解釋,可能是兇手想毀掉地面上他自己的足跡,因為很顯然,地面上的血腳印都有被拖布刻意塗抹掉的痕跡。




然而許豔梅對自己的這個解釋,剛說完便表現出了極度地不認可,因為,很明顯,即便兇手不把屍體都搬到沙發上,他一樣可以毀掉地面上他自己的足跡啊,因為屍體倒地的位置他理論上應該不會踩到才對,也就不會留下他的足跡,他也就沒有必要多此一舉,把屍體都搬到沙發上了。




這一點,秦簡也暫時沒有想明白。




既然暫時想不明白,那就先不要想了,專注一下其他吧!




秦簡的這個念頭剛在腦子裡飄過,許豔梅便已經專注於其他了。




她注意到,女主人的手指上有常年戴戒指留下的痕跡,然而如今戒指卻不見了。




還有,女主人的左手手背上有一些擦傷,聯想到戒指被兇手取走了,很可能女主人當時還帶了手鐲,也被兇手粗暴地取走了。




甚至兇手取走的東西還可能更多,只不過,沒有留下痕跡罷了。




然而,僅僅是戒指和手鐲,便足以讓眾人懷疑兇手入室行兇的目的了。




為了財而殺人。




眾人又檢查了其他地方,整個家都翻遍了,竟然只在主臥的一個抽屜裡發現了一張一毛錢的紙幣,一個家,顯然不可能只放一毛錢的現金在家裡。




那麼,這個抽屜很可能就是這個家平時放錢的抽屜,兇手應該是把裡面的錢都拿走了









倉促之下,




掉了一張一毛錢。




其次,便是女主人的首飾盒,也幾乎都被掏空了,整個家值錢的東西應該都被兇手帶走了。




這就是紅果果地入室搶劫殺人啊!




並且,兇手還具備一定的反偵察意識,因為他作案全程都帶了手套,並且還知道要清理自己的足跡。




足跡不需要清理得多幹淨,只要隨便用拖布抹一抹,消除清晰的痕跡便可,所以,兇手是倒退著把自己走過的地方都抹了一遍,然後直接把拖布便仍在了門口處,關門,揚長而去。




因此,此時地面上看起來到處都是拖布塗抹過的血跡,跟鬼畫魂似的,好不滲人。




有兩處明顯成灘的血跡,並沒有被塗抹過,那便是男女主人最先死亡的地方,由於血跡成灘,根本留不下什麼足跡,所以,兇手只是用拖布從血跡的邊緣掠過,並沒有刻意去大肆塗抹。




許豔梅最開始正是憑藉著這兩灘血跡,判斷的男女主人最先死亡的地方。




......




從現場回來之後,羅昊先見了報案人,正是被害一家男主人的親弟弟,余文澤。




通過余文澤瞭解到,被害一家的男主人名叫余文康,38歲,是浦江市不大不小的一個包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