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日新 作品

56. 正月裡的惡性事件(三) 無性差別殺人?……

 刑偵支隊, 會議室。

 王文光正在介紹被害人的基本情況。

 “一號被害人,姓名,沈濤, 男性,年齡40歲, 已婚,我市規劃局的普通科員, 本地人, 兩天前陪妻子回孃家拜年,他的妻子老家在鹽城,如今,妻子和孩子尚在鹽城, 他自己則因為工作原因, 先一步返回浦江, 今早一下火車,便第一個遭到了襲擊,目前我們已經聯繫上他的妻子了, 他的妻子將乘坐最近一班火車趕回來。”

 “二號被害人, 姓名,邢珉山,男性,年齡38歲,已婚,浦江市第一電機廠的後勤部主任,非本地人,回老家過年,今天剛好返回浦江, 他跟沈濤乘坐的是同一趟列車,出發地不同,但目的地卻相同,他的妻子和孩子同樣並沒有跟他一起返回浦江,由於邢珉山的老家在農村,暫時還並沒有聯繫上他的妻子,不過,我剛才已經通知了當地的民警,應該很快便能聯繫上他的妻子了。”

 “至於三號被害人,就有些奇怪了,不久前,秦簡才把他的公文包拿給我,公文包裡有身份證和工作證,據此我們得知,此人名叫廖懷仁,年齡48歲,是南州藝術學院的一名老師,不過,根據鐵路部門的民警同志描述,三號被害人的年齡似乎才30歲左右,因此,這個公文包應該並不屬於三號被害人。”

 “除此之外,公文包裡還有一沓資料,一些現金,以及一張目的地為南州市的火車票,我和峰子分析,這個三號被害人很可能是個小偷,他偷了廖懷仁的公文包,在浦江這一站便匆匆下車了,不想卻被兇手襲擊了。”

 羅昊點了點頭,“很有可能,文光,一會你就組織人手調查一下這些年鐵路上的慣偷,曾經有過案底的,統統跟三號被害人的照片進行比對,方宇,你現在就去一趟第三人民醫院,看看三號被害人有沒有出搶救室,如果出來了,直接拍照取證,對了,叫上小王跟你一起去,讓小王接替鐵路部門的同志在醫院守著,如果三號被害人醒了,第一時間通知局裡。”

 “是,羅隊。”

 方宇接到任務,第一時間便離開了,會議仍在繼續。

 羅昊喝了口水,看向王文光,“文光,你繼續。”

 王文光把手裡的本子翻了一頁,說道:“根據多名目擊者的表述,兇手為男性,身高在1米78以上,身材消瘦,由於兇手行兇時帶著帽子和口罩,所以,目擊者對兇手年齡的判斷有一定的出入,只能大概得出,兇手的年齡在20到35歲之間,三角眼,眼睛不大,看不見眉毛和額頭。”

 “口供有沒有矛盾的地方?”羅昊問道。

 “有一個人的口供跟其他人略有不同,根據鐵路部門的同志描述,三號被害人是因為推搡而摔倒,而兇手則是在三號被害人摔倒後,才抽出了第三把刀,刺向了三號被害人,幾名目擊者的口供都大體如此,只有一個人,三號被害人被襲擊的時候,這個人已經跑出了一段距離,他回頭想看看兇手的位置的時候,剛好便看見了兇手正在從一個黑長的布包裡抽出刀,他說,三號被害人是因為看見了兇手的刀,嚇得摔倒的,並沒有提到推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