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鉑 作品

第58章 18殺人案告破

 

別說其他人了,就連袁沐這個從事了幾十年警查工作的人,他都害怕,心裡直突突,就怕這些人一個沒控制住撲上來,那後果可是不堪設想。

 

好在現場並沒有發生暴動,雖然群眾罵聲不斷,好在沒有發生大規模衝擊事件,工作也算是順利的完成了。

 

此案件辦理的十分快速,快到令人咂舌,整個過程,從抓捕到審訊再到梳理證據,到指認現場,提起公訴最後到達法院審判,前後都沒用到半個月。

 

而且袁沐等人還順藤摸瓜,將李浩三人之前的一些犯罪事實調查了出來,主要是袁沐怕三人死不了,儘可能的加大三人的罪行。

 

而審判結果在審判的當庭就宣判了,如下:

 

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孫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楊武,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李兵(李浩的父親),犯教唆罪,包庇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被告人李金花(李浩的母親),犯教唆罪,包庇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被告人孫建設(孫軍的父親),犯教唆罪,包庇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被告人周翠翠(孫軍的母親),犯教唆罪,包庇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被告人楊軍(楊武的父親),犯教唆罪,包庇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被告人沈玉蘭(楊武的母親),犯教唆罪,包庇罪,數罪併罰,現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法院這次可是下狠了,嚴格執行上級部門的指示,都是從嚴,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