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鈴薯味的西紅柿 作品

這個是我在一個比較專業的人那邊搞來的。

 這個我問了,如果有感興趣的,我可以告訴你,你再自己去求證也行。

 這張圖是bighit上市前的股權情況

 方時赫股份增至45.1%

 10年代三大社的創始人連帶公司高層持股都不超過20%(jyp是25%,因為有回購,防止被兼併之用)但靠著與一致行動方行動基本一致,可以確保重要決策的投票站在高層一方的超過三分之二。

 這要依賴於韓國是雙重股權結構(有些國家或地區的政策是不允許的),創始人手中的股票雖少但投票權高,享有更多的決策權。所以雖然看上去最大股東李秀滿梁鉉錫才不到五分之一,卻可以控制公司,畢竟韓國民年金公團就是三星和傻帽的一致行動方,而nAver大事兒也不會反對梁鉉錫即使他跑了,這就和李秀滿當初沒被赦免跑到美國但他還是可以遙控公司(只要他想只要他敢)一樣,脫褲子放屁而已。

 對於bighit這種非上市公司,目前還是“同股同權”的,手裡有槍,心中不慌

 請注意,這是實際的情況。但我文中已經提出了一個前提,第一第二股東就是站一起的。也就是說方時赫跟cj關係不錯。加上他的表哥。

 所以他們可以有絕對話語權。

 維持著種設定也是省事也為了嚴謹點,實際上也是,萬一方時赫隨便找了個人進來,你就說上市之前他搞事了咋辦?

 麻煩不要再說什麼第二股東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這種看著讓人煩的話了,誰不知道嗎?

 你這就像有三人出去吃飯,兩人決定了,你在那邊不樂意了,非要說那個人他說了不算,他要聽他老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