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擁有姓名 作品

第八十一章馬戲團(十)

葉成明笑了笑,和戈登告別,回去睡大覺了。

韋恩一路狂飆,回到韋恩莊園,進入蝙蝠洞,換上蝙蝠戰衣,開著蝙蝠摩托出門。

蝙蝠俠一路狂飆,路邊的景色快速後退,風在臉上吹過,讓蝙蝠俠漸漸冷靜下來,他開始拋下主觀,拋下自己的下意識想法,拋下他對瓦倫丁的‘刻板印象’,在腦海中進行回憶,很快蝙蝠俠便發現,自己真的錯了。

如果他仔細去看的話就會發現,之前收集以及之後在人偶,工具箱裡找到的指紋,dnA都沒有與租客相符合的,租客只是去看了馬戲表演,兇手並不是瓦倫丁。

蝙蝠俠以上帝視角去看這段時間的經歷後發現,他之前詢問科爾時,科爾神情不對勁,在有意隱瞞什麼,只不過當時蝙蝠俠一心要找到瓦倫丁犯罪的證據,根本沒想過,其實是兩個案子。

蝙蝠俠來到馬戲團,潛入科爾的帳篷,在翻找中找到了一個物件,一枚戒指,這正是租客隨身攜帶的,在租客房子裡的照片上看到過。

科爾留著應該是打算過段時間去其他城市再出手賣掉,至於租客的屍體,不是被科爾埋了,就是科爾剁了給豬吃了。

蝙蝠俠找到科爾,將他擒住,一番審問後,科爾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他一開始沒想過對死者動手的,但死者對他進行辱罵,還打了他,說他小丑表演的非常差勁,一點都不搞笑,科爾受不了這種辱罵,所以科爾還手了。

死者體型和科爾差不多,科爾憤怒下爆發的力氣很大,將死者殺害後,為了不被發現,於是找了個地方,將死者埋了。

埋屍體時順帶把值錢的東西帶走,想著去下個地方後就可以放心賣掉,反正這裡是哥譚,死個無名小卒根本不會有人在乎。

蝙蝠俠將科爾帶到警局,把人和證物交給戈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