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把正經事給忘了
反正不是漂亮女人就是謀財手段,否則他怎麼會被寺廟給掃地出門呢。
話說他還欠自己五文錢呢,剛才的黃瓜她因為見崔知溫緊張得一根沒吃,全讓陸巡吃進了肚裡。
“喂,黃瓜的事怎麼算?”狄飛燕問。
陸巡說:“什麼黃瓜?”
“???”狄飛燕瞪大了眼睛。
陸巡突然也瞪大了他的小眼睛,說:“該死的,我知道我忘記了什麼!我去東郊是去趕集的,我要買菜,還要買肉,還有生魚片。該死的,那大姐會殺了我的!”
他說著,急忙轉身往城外方向跑去。
狄飛燕哼了一聲,嘀咕道:“果然是在想女人!”
和陸巡分別後,狄飛燕就直接來到了平康坊,她的意圖很明確,就是無論如何都得走訪一次玉蘭樓。
事實證明逛青樓這件事對她來說還是太難了,她是女扮男裝沒錯,可是站在玉蘭樓門前扭扭捏捏,硬是不好意思往前踏那一步。
她懊惱自己懦弱,可是這種心理上的負擔也不是說克服就能克服的。
尤其是那些比自己妖豔、豐滿不知道幾個檔次的女人過來摟她的時候,她都擔心自己忍不住會拔劍把人家的胳膊也給砍下來。
額,我為什麼用了個“也”。
她突然想到兇手的特殊癖好,兇手為什麼要砍掉死者頭顱和手掌,這個問題一直都沒有得到解決。
無論是父親還是陸巡,他們似乎完全沒有考慮這方面的問題。
可這難道不是應該優先思考的嗎?
如果兇手只是為了隱藏死者身份,拖延縣衙辦案的效率,那大可以只將腦袋拿走。
反正這世道炎涼,就算是大馬路上死了個人,都沒什麼人想自找麻煩去主動報官,那個劉員外不就是個例子嗎。
報官之後反被官府認定為嫌犯,又要扣押,又要審理,或許還會動用私刑。
如果案件一直沒有進展,說不定他還會被屈打成招,你說以後誰還敢報官。
然而兇手卻還是非要帶走死者的右手,這是什麼道理?
陸巡說人的右手可以幹很多事,她忍不住看向了自己的右手。
她的右手可以舞劍,可以殺人,還可以寫字,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