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公 作品

第108章 大宋文官知多少

 此時的泉州是僅次於廣州的大宋第二大通商口岸。 

 因為市舶司的原因,作為泉州這樣重地的知府,要比一般的州府長官的官軼要高,甚至比內地的一些“路”的轉運使長官都要高。 

 但是就像現在的深圳、廈門等特區一樣,不能因為你的經濟發展水平高就不鳥省zf,對不對? 

 所以並不是說轉運使司一定能夠影響李枝山的官途,但是作為名義上的長官,你該有的尊重還是要有的。 

 要不然扣你一個不服從調遣,或者在你上報的公文裡添加點私貨,在政績考核或者皇帝跟前上點眼藥都夠你喝一壺的。 

 那麼有沒有不被各路長官卡脖子的情況啊? 

 答案是有的。 

 比如以觀察使身份出任某一州知州的“京官”。 

 還有的知州、知府官階本身都是二品朝官,然後帶著本身官階職位上任的,就像開封府尹和京兆府尹等,他們這些人的官職,可比一路的轉運使的官階大了去了。 

 按照規定,像開封府尹和京兆府尹等這知府的文書,可不經過轉運使中轉而直接上達天聽。 

 但是有時候,一“路”的轉運使也是由朝官擔任時,官階就大於一些知州、知府,所以這些州府文書還得經過轉運使才可以申轉。 

 宋朝大部分的知州、知府都是中央直接任命的,一些文官本身的“虛銜”官階大多還很高。 

 所以這也就使得路與州府長官到底是不是從屬關係,就看二者誰的品秩高,誰就是大哥。 

 這樣就使得地方機構主權從屬紊亂,名義上的“路——府——縣”三級很多時候就成了虛設,更多時候是“府——縣”兩級。 

 再來看看宋朝官職的劃分。 

 宋朝的官員職能屬於“層巒疊嶂”式的交叉重疊,很多時候都是找誰也可以,但更多時候是找誰也不好使! 

 因為官員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該不該幹。 

 宋代文官官職一般分為“官”、“職”和“差遣”三部分組成。 

 所謂的“官”就是指本官階,也稱正官或者寄祿官,是享受的待遇和發放俸祿等級的依據,簡單理解為基本工資、津貼發放標準。 

 “職”就是指職名,一般指館職或者貼職(文人的名譽稱號。如某館某閣學士之類的)。 

 “差遣”也就是職事官,也稱為本職,就是實際擔當做事的崗位官職,大多是臨時擔任,一般都是判xx,知xx,提舉xx,同xx,提點xx等。 

 一般官員的升降,可以升降本身的官和職,也可以升降差遣,甚至三個同時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