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打更人胖胖 作品

第121章 美味的分享

 當雪橇拉到李家莊廣場時,整個李家莊都轟動了,個個呼朋喚友,都跑過來圍觀。 

 李爸李媽看見衣衫襤褸的李達,心驚肉跳的把他拉過來四處檢查,看看是不是少了什麼“零件”? 

 只有譚震沒人理睬,雖然他已經擁有了一米六的個頭,可是在一米八的大牛哥和一米七的李達映襯下,實在太過渺小。 

 在大家的眼裡,這就是個小屁孩,充其量也就是個打醬油的。 

 他們圍在李達和大牛哥的旁邊,熱切詢問整個捕獵的過程,因為譚震提前打了招呼,不得暴露譚震有手槍的事情。 

 於是故事的主角變成了英勇無畏的李達同學,他在這場捕獵行動中,拿著家中獵槍,機智勇敢的面對野豬和群狼的攻擊。 

 面不改色,沉著冷靜的左右出擊,終於將他們全部消滅。 

 衣服和褲子上的破洞就是他們勇鬥野狼的明證,儘管有人質疑獵物身上傷口太小,好像不是獵槍所為。 

 但是很快大牛哥就站出來證明李達同學的“神奇槍法”,高速運行的子彈穿過獵物後飛向遠方,一個小小的彈洞也足以令野獸流乾鮮血,直至斃命。 

 接下來就是“分贓大會”,李爸和村裡人開始在村裡的操場架設灶臺,殺豬殺狼,狼皮被拔了下來,李爸說醃製陰乾後可以賣個好價錢。 

 狼的內臟全部扔掉了,大家都不敢吃,“狼心狗肺”的道理大家都懂的。 

 狼肉和野豬肉一部分現場宰殺售賣,一部分分給三個人帶回家。 

 譚震喜歡吃野雞肉,唯一的幾隻野雞全給了他,他還拿了五十多斤野豬肉回家,準備放冰箱裡慢慢吃。 

 本來還有狼肉的,不過他沒要,他實在有些畏懼,寄生蟲是狼體內一個可怕的隱患,他可不想去嘗試。 

 野狼是食肉動物,喜食腐爛的動物屍體,即便屍體也不放過。 

 譚震記得今年的審判槍決,就有不少死刑犯槍決後被草草葬在後山,結果幾天後就有人發現屍體不見了,旁邊全是野狼的爪印。 

 譚震膈應的慌,這個狼肉,他是打死也不會吃的! 

 譚震不吃,不代表別人不喜歡,很多人都蜂擁而來要買狼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