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劍在手其利在心 作品

第135章 公開審判

 “升堂!” 

 市政廳二層的會議室經過裝潢,變得華麗了許多。勇前自封為“執政官”,並給這裡正式取名為“開拓者大會堂”。 

 今天有一場公開審判,大會堂中坐滿了前來看熱鬧的群眾。 

 大牛:“威——武——” 

 “?”勇前看向大牛,“你幹嘛呢?” 

 “額......俺想著給現場增添點氣氛。” 

 “......”勇前沉默了一下,“大可不必。” 

 之後他清了清嗓子:“請原告開始陳述事實。” 

 一名漁夫跪倒在地:“大人!您要為草民做主啊!” 

 “少說廢話,直接進入正題。” 

 漁夫怒目圓瞪,指著被告男子說道:“這個孫興!他教唆自己的孩子殺害了我的孩子!” 

 “你胡說!你有什麼......” 

 “嘭!” 

 勇前用手槍槍托砸了一下桌面:“閉嘴!還沒輪到你說話呢!” 

 孫興脖子一縮,連忙乖乖噤聲。 

 漁夫繼續陳述——原告名叫吳衛明,和孫興之前是同村人。孫興原本是一名船老大,而他則是在對方手底下工作的漁民。 

 後來他們逃難來到這邊,吳衛明成功地搶到了去捕魚場工作的名額,而孫興則落選了。這種反差使孫興心生嫉恨,於是自那以後便教唆自己的兒子霸凌吳衛明的兒子,想要以此逼迫他讓出位置。 

 然而就在前兩天,意外卻發生了!孫興的兒子孫雄串通另外兩個半大的孩子,竟將吳衛明的兒子殺害了! 

 在掩埋屍體的時候,三名兇手被發現並當場抓獲。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按照道理來講,似乎直接處死三名兇手就完事了。 

 但是這起案子卻存在著問題——三名兇手的年齡都只有9歲,是妥妥的未成年人。 

 當輪到被告發言的時候,孫興很快提出抗議:“教唆殺人完全是無憑無據,怎麼可以據此給人定罪呢?我不服!” 

 確實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孫興教唆殺人,這種事情也基本無法拿出實質性的證據。 

 “那對於你的孩子夥同他人謀殺吳衛明之子吳亮,本官擬判處他們死刑,你可有異議?” 

 “絕對不可!” 

 “為何?” 

 “他還是個孩子!他懂什麼?這怎麼能叫謀殺呢?這就是幾個孩子鬧矛盾打架,不小心出了意外而已!我認為應該免除我孩子的死罪!” 

 勇前想了想,然後轉頭問坐在自己側面的許林:“這種案子,在末世之前是怎麼判的?” 

 許林想了想,然後將法律條文娓娓道來:“謂九十以上,七歲以下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罪坐教令之人。 

 八十以上,十歲以下,犯殺人應死者,議擬奏文,取自上裁。” 

 “後半段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的人如果犯了殺人罪的話,那麼地方官員就需要向中央申請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