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章 抱大明的腿

 他們無法拒絕大明至尊,畢竟,也沒什麼好拒絕的。

 朱祁鈺勾了勾手,興安便走上前,在兩人面前擺放了一張紙。

 其內容便是:

 天命二年,四月五日,長崎。

 第一款。

 因和睦之由,日本國將長崎租與明帝國,作為停船躉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惟在其租界之內,訂明所租情形於日本國無礙。

 第二款。

 議定在停船躉煤之界,以守衛、備運、興旺等情,所有租界水面,均歸入租界內管轄,其未入租界者,仍歸日本國管轄。

 第三款。

 於九十九年內所租之地,全歸明帝國管轄,以免兩國爭執。又議定,租界內日本民能安分並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遷移。

 其日本民物業,仍歸日本民管業,明帝國自應一律保證。

 若明帝國需用物業,照給業主公平價值。

 第四款。

 在租界之內,明帝國可築炮臺,駐紮兵丁,並設保護武備。

 ……

 林林總總,七八條款項,寫著公平公正,看上去十分體面。

 至於落款的是大明帝國欽差長崎大臣喜兒,不過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宦官。

 而租金則以當地地價為準,以大明銀幣的購買了,或許整個長崎都不值四百兩每年。

 再加上是通過貨物的方式交付,其中的差價更大,價格也是大明說得算。

 對於武藤太郎而言,區區一處長崎,他們又沒有大明那樣的福船需要深水港,所以,這個港口對於他們來說,可有可無。

 “看看,若是沒有異議,朕便讓那麻達什麼的也簽上。”

 對於倭國的各諸侯而言,這條約可以說是極好的,身為寡頭,販賣國有資產,難道不是必備常識嗎?

 小泉圭秀眉飛色舞的和武藤太郎講解條約,對方明明可以直接搶,竟然還付錢。

 大明的至尊果然是仁慈心善的帝皇。

 幾百枚銀幣,朱祁鈺可沒想著自己出,反正到時候一地的稅收軍政都屬於大明,從裡面劃撥就好了,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倒是武藤太郎,不需要他有沒有那個資格,大明至尊說有,那麼他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