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沒見過這麼剛的人
“李家是什麼人家?那可是湖州首富,若是真的能進了李家,可就不止這一間鋪子了。”
眾人你一言我一語,開始指責宋寧。
宋寧眼淚在眼眶裡打轉:“李公子,我與你無冤無仇,你為何要這般汙衊與我?
我聽聞李公子也是讀書之人,難道先生就教了你這些嗎?
我才來湖州沒幾日,你便說我騙了你的錢,還要倒貼你做妾,可有證據,若是沒有證據,你這便是犯法的。”
晉朝律法裡面,誹謗之罪也是罪。
聽說這一條加上去還是不久。
晉朝之前有一位公主,因為性子囂張跋扈,做了不少不合規矩之事。
而且這位公主率性天真,對自己做的事情從來不藏著掖著。
結果當時有正好有人與這位公主有嫌隙,便故意效仿公主做事,汙衊是公主所為。
那位公主這下不忍了,便將事情鬧大,一定要討個公道。
並說她做事敢作敢當,但是她做過的事情她認,沒做過的絕對不認。
最後查出真是被冤枉之後,又因為是公主之尊,晉朝便將誹謗汙衊之罪加進了晉朝律法當中。
這位公主,就是謝臨洲的娘。
這件事情還是嘉寧公主跟她娘說的。
“李公子,我敬你是讀書人,也知道知府大人是你的舅舅,但是你也不能仗著家裡有關係,就不顧晉朝律法吧?
還是說,這晉朝律法,對你無用?”
這話說的可就嚴重了,無視律法,那就是藐視皇權,罪過可就大了。
李吉的臉色不大好看,但是造謠嘛,還要什麼證據?
人言可畏,只要說的多了,假的都能變成真的。
“我堂堂李家長子,家中家財萬貫,還能為難你一個外來的小姑娘不成?”
這話說得確實有道理,李家在湖州雖說是獨霸一方,但是目前外界還沒有什麼特別嚴重的醜聞。
尤其是李吉,做事隱秘,在外面的名聲還不錯,又是讀書人,所以大部分人都願意相信他。
“李公子,我將這鋪子買下之後,是你要強買強賣,現在買賣不成,便要毀我名聲。
你若真的這般想要我的鋪子,拿去便好,也不必仗著知府大人這般羞辱於我!”
宋寧說的義憤填膺,眼眶紅紅的,一副柔弱不能自理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