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兩個檸檬 作品

第183章 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秦律中還明文規定,假如少年犯下死罪,雖暫時不會怎麼樣,但待其成年之後,還是會執行。

  後世華夏難道是等著他們成年之後,再執行嗎?

  這幾人罪大惡極,不會因為未滿十八,就能逃脫律法制裁吧?

  還是說這幾人不是主犯,所以懲罰力度不大?

  嬴政有些迷惑。

  然而片刻之後,卻是一聲無奈嘆息。

  就算殺了他們幾人又怎麼樣,也換不回莊老的性命。

  也無法挽回因此而陷入停滯期的大豆研究工作。

  更無法挽回華夏後世的國運!

  ......

  “為什麼不都殺了!”

  “這幾人死不足惜!”

  朱瞻基怒不可遏。

  如此嚴重的後果,怎麼只有這麼輕微的刑罰!

  有期徒刑三年和十年,這不是鬧著玩嗎?

  既然幾人已經讀書識字,明瞭是非,就應該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難道僅僅是因為他們未滿十八歲,就能如此輕描淡寫地處理嗎?

  天幕上這幾人看起來已經超過十五歲了,他們若是身在大明,必然會被判處死刑!

  在大明,不是簡單的界定“幼“的界限,而是分為以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七歲以上十歲以下、七歲以下三個檔次。

  對於那些年齡在十歲以上十五歲之間的,除死刑外,雖可通過銀錢贖罪來減輕罪責,但若是犯下死罪,仍會毫不留情地執行死刑。

  另一邊,朱棣實在是無法理解。

  就算後世的刑罰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格外寬容,可是他們做了如此毀壞國運之事,不是應該殺了以儆效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