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楓 作品

第146章 代言

  下午,尹路和瓊斯在家中如願見到了耐克和安德瑪的代表。

  耐克代表安排到了2點-3點間,而安德瑪則是4點-5點。

  耐克給尹路開出了5年300萬的球鞋代言合同,每年60萬元。

  同時這麼長的合同時間內並無後續遞增或獎勵條款,意味著不管尹路是否能打出來,是否取的好成績,合同金額都不會變。

  顯然這合同誠意不足,尹路看了直皺眉頭,他知道現在nfL最大的代言合同,就是耐克給出的。

  5年2500萬,代言人是奧德爾-貝克漢姆(oBj),正常明星球員代言費基本在200-250萬之間。

  自己這份合同60萬就算了,還一簽就是5年。。。

  這明顯是撒網的吧!

  能打出來最好,白撿;打不出來也行,白送。

  華夏市場還能增加下話題度。

  而安德瑪明顯做足了準備來的,他們作為後來方,應該是知道了耐克的相關報價。

  給出了兩份合同,一份同樣是5年的合同,但金額比耐克足足高了200萬,並且有激勵條款,加上激勵條款最多可以達到800萬。

  另一份合同則只有2年,金額為200萬元,但加了一條附加條款:安德瑪在合同到期後10天,有權匹配任何競爭對手給尹路開出的合同。

  意思是如果合同到期,耐克給尹路開了3年1000萬,安德瑪如果選擇匹配這份合同,就給出一樣的待遇,尹路需要優先和安德瑪簽約。

  這兩份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條款:每年休賽期必須參加一次安德瑪的華夏行,為期一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