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謎 作品

第408章 律政

 密蘇里在法律法規這一塊兒特別有研究,他相信依法治國才是最上乘的治國之道。

 法家的思想就是動用刑獄來約束人們的日常行為,是一個國家形成公序良俗正常運轉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只是過猶不及,畢竟法律法規只是最後的彌補措施,道德倫理廣施教化才是首選明智之舉。

 密蘇里的確天生在制定法律條文上極具才華。他不僅主修了幾部基本大法,就連小到民間嫁娶喜事喪事這樣的日常生活,他都要親自參與制定細則,並且不厭其煩的反覆修改討論。

 有法可依就必須得有法必依才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密蘇里而言那可絕非口頭上說說而已!在他眼裡法律法規至高無上,誰若違反雖久必究!

 這是密蘇里最大的長處,但是他卻忽視了最重要最根本的一點,那就是法律法規是用來方便百姓勞動生活的,不是來給大家添堵的,不能隨隨便便的大搞一刀切!

 不經過調查研究就主觀臆斷,制定法律的初心不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是想方設法的壓制剝削勞動者,這是密蘇里失敗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