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格子佬 作品

36、《Moon》是日內容精選

三十四歲的生日,沒有蛋糕,沒有蠟燭,更加沒有生日的祝福。

這本來倒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但三十四歲生日和二十四歲生日的區別就是,父母的催促,儘快要找一個女貴族結婚的命令,已經從原來的緊迫變成了現在的放棄和絕望。

是的,自從我十八歲成年以後,我的父母,尤其是我的父親,一座城堡的主人,一個經常講榮耀掛在嘴邊的高貴騎士,侯爵,就沒有一天不為這件事操心。

“不找個門當戶對的對象,侯爵的女兒,最好她自己也是個侯爵,怎麼配得起我們家族的聲望?”

父親當時就是這樣子說的。是,我從來沒有反對過,我也沒有能力反對。從一出生以來,我就被困在一個牢籠裡,他們把我的羽翼通通拔掉,血淋淋地,然後再重新插上金子打造、珠光寶石鑲嵌的貴金屬羽毛,也是血淋淋地。

這些羽毛很好看,擋住了那些血淋淋之後,我就是一隻高不可攀的貴鳥。但那些羽毛很重,把它們插在我的身上,就沒有辦法飛。所以,其實我並不是高不可攀的,我只是在籠子裡,誰走過路過,都可以撩我一下;誰打開籠子,都可以抓我出來,摸我的毛;誰只要出得起錢,就可以把我買回去,隨意將我擺弄。

這不只是高不可攀,這更是低賤如泥。

所以我沒有辦法反抗父親,在很多領域裡都不可以。但結婚,唯獨這一點,我是可以反抗的。也不是說我怎樣貞烈地反抗,不去見那些女侯爵、侯爵之女們。不需要。我照樣去見她們,無妨的。只要在見她們的時候,提出吃飯的錢一人出一半;又或者,回家的時候提出搭驢車;甚至或者都不需要這麼麻煩,第一次見面不送她們禮物,就可以了。

只要這樣子做,那些女侯爵們侯爵女們,就沒有一個肯嫁給我的。

難道我沒有愛的人嗎?那肯定不是,人非草木,孰能不動凡心。但我愛的人,她不是真正的人,卻又比所有真人都要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