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二)

天幕之上,拿著幾頁紙張的女人還在繼續念。




天幕之下,隨著她的朗讀,人們也聽懂了她的意思,那徐姓男子與陳姓女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不就是……通女幹?




兩人還有了孩子?




“天上的神仙竟然也通女幹嗎?”




“天上的神仙也要受罰?”




——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家豪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告人陳曉倩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徐家豪、陳曉倩共同實施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徐家豪、陳曉倩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A區人民檢察院。”[1]




——




西漢。




張湯皺了皺眉,忍不住發表意見,“天幕上的人,是在審案?臺上那三人是衙門的人?念狀子的又是什麼人?為何要把犯人叫做被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他們審理案件依據這兩個律?刑事訴訟法……何意?她說本院認為,本院?莫不是那所謂A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檢察院又是何意?”




說到後面,他已經近乎自言自語。




其他官員也議論紛紛。




“看樣子他們是在審理案件,可這審法……聞所未聞。”




“臺上審案的為何會有三人?還讓一個女人坐在中間?”




“仙界還真是不同凡響。”




劉徹作為帝王,自然是更在意那“中華人民共和國”,那是……天幕上那朝廷的國名?




人民?




《詩經》中說,“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




他不免心驚:天幕上的朝廷竟將黔首放在國名中?




——




天幕之上,距離天幕最近的年輕女子正手執一支細細的黑筆,往鋪開的雪白紙張上不停寫字。




紙張正中央四個黑字:庭審筆錄。




往下就是開庭時間、地點、審判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所涉罪名。




臺上坐在中間的女人問臺下站著那兩人,“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有無異議?”




臺下兩人回答,“沒有。”




年輕女子寫:“被:無”。




——




秦朝。




確定天幕上的人們是在審案後,法家代表李斯很是愉快,雖然他們的審案方式很是奇怪,念出來的一些詞彙也讓他不能理解。




但,那是“法”。




天界用的也是法家!




他身後的儒家人士看著他翹起的尾巴,憤怒:哼!嘚瑟什麼!




嬴政沉默片刻,看著姜海藍的筆和紙,以及筆下一個個細小的字,開了口,“那女子手中的筆……”




眾人:“!!!”




“她用的不是竹簡也不是縑帛!”




“剛剛念狀子的女人手裡拿著的也是這物?這是什麼?”




“她手裡拿的筆不是毛筆,不用蘸墨就能一直書寫。”




“而且墨沒有暈開!”




“那筆寫的字可真小啊。”




“她寫的是什麼字體?”




“她寫字也不是從上往下,從右往左,而是從左往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