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羽樂 作品

第三百一十二章 搖唇鼓舌

在今日特殊高壓氛圍下,刑部右侍郎陸捷與大理寺卿駱賓、都察院右都御史蔡瀾悄悄交換了幾個含義豐富的眼色,都想讓對方開口彙報。

陸捷:兩位,你們誰說?

蔡瀾:都察院只管監察,不管實務。

駱賓:小弟官卑職小,如此大案還是請兩位大人做主罷,弟無異議。

陸捷:老子上次已經說了一回了,三司會審總不能次次刑部出頭罷?

蔡瀾:都察院只管監察,不管實務。

駱賓:陸兄只管放膽直言,大理寺願附驥尾。

陸捷:無恥之徒!

蔡瀾:都察院只管監察,不管實務。

駱賓:陸兄過獎,小弟愧不敢當。

“有本啟奏,無本退朝。”

聽得戴權又問了一遍,陸捷無奈,只得硬著頭皮出班奏道:“臣有本奏。前日欽命三司會審的貢錦案已有眉目,特此奏明。”

聞聽此言,殿內眾人頓時精神一振,磨刀霍霍。

“奏來。”熙豐帝面如古井,神色淡然。

“是。經查明,內務府廣儲司所儲三百八十餘匹劣質石青色雲錦,確為薛家採辦進貢。

審問有關人等得知,乃是薛家金陵綢緞坊、染坊掌櫃、管事瞞著主家,私接活計牟利,使得這批雲錦製作時工匠不足、時間倉促。

為趕工期,以保按時進貢,便在煮布、浸染等環節偷工減料,致使這批雲錦顏色不固,色澤黯淡。”

“又京中豐字號管事,為保順利驗收入庫,私下重金賄賂內務府廣儲司一干官員、小吏,使得這批雲錦流入宮中。

後造辦處粗心大意,未認真檢驗,竟將這批雲錦用於太上皇、皇太后服飾,鑄成大錯。”

“經三司會審,一致認為,此案乃皇商薛家屬下一干管事、掌櫃利令智昏,褻瀆皇威,明知貢品有誤,仍舊瞞天過海,送入宮中,其罪當誅,罪不容赦。

應按《大吳律·名例律》定為大不敬罪,判處斬刑。內務府一干官吏,收受賄賂,貪汙瀆職,一例按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