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密也是機密 作品

第1213章 物業


                 華夏十五年(公元202年)八月底。

  一件事情引起整個華夏上下熱議。

  事情的熱度蓋過了即將走馬上任的劉恢。

  事情的起源是這樣,宛城一個小區的物業管理不到位,小區垃圾沒有及時清運,物業管理出面解釋,然而業主非但沒有原諒,反而激起更多的人不滿。

  物業管理的解釋是,業主沒有按照時間將垃圾放在存放點進行分類。

  (華夏為了垃圾便於處理,一開始就要求垃圾進行分類,有的垃圾可以回收,有的可以處理,有的只能填滿,這是為了讓所有的人一開始養成良好習慣,以免造成巨大社會資源浪費,因為浪費的人力成本依然最後是百姓自己買單)

  而業主認為,物業管理應該是服務於業主,應該每天至少一次回收垃圾。

  雙方各執一詞,通過輿論,事情越鬧越大。

  事情發酵以後,兩邊陣營都有不少自己支持者。

  支持業主的人認為,物業是服務機構,也是盈利機構,應當以百姓利益為先,應該更加人性化。

  支持物業的人認為,業主應該遵守物業條例,兩天統一倒一次垃圾,以減少人力資源成本。

  而還有很大一部分人認為,物業解散的權力應該簡化,而現在華夏的物業法對於更改物業程序過於複雜。

  各種觀點都有,這讓不少人都加入其中。

  華夏的物業公司大部分都是開發房產的公司所有,在華夏,拿土地開發的成本極低,不限量供應土地,位置遠近價格差異主要在房產稅上面,偏遠點地方的房產稅極低,城市中心房產稅高不少。

  這就造成地產公司能從房產開發上賺的錢有限,原因很簡單:土地太多競爭太大,還有就是政府限價,政府房屋出售上限是房屋建築安裝成本的2.3倍。

  地產開發賺的錢有限,但是聰明的人就將眼睛盯在了物業上面,物業可是長期能賺錢的買賣,並且投入成本低,幾乎零風險。

  眾多原因造成華夏物業公司主要是房產開發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