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連煮咖啡 作品

第353章 是父母的態度,讓他對世界產生了絕望

 郝順很清楚,這李建業交給蕭遠峰,搞不好會被施展大記憶恢復術。

 他也清楚,不管對方怎麼弄,李建業都不可能說出蕭鼎坤的下落,把他交給蕭遠峰,那就是讓李建業多受點罪而已。

 說實話,對於蕭鼎坤的下落,郝順還真沒什麼興趣。

 他可記得前法醫何叔的話,當時在李文宣的體內,可是發現過蕭鼎坤的體液的。

 對於這種人渣,郝順甚至覺得李建業將他千刀萬剮都不為過。

 他剛看了蕭鼎坤的照片,發現這傢伙頭頂賭博嫖娼猥褻的罪行都有,說明他還活著。

 郝順也奇怪,蕭鼎坤當年既然對李文宣做過那種事情,為什麼腦袋上面沒有強姦呢?

 後來一查他才明白了,原來2015年我國刑法修正案修改後,才將強制猥褻罪的侵害體從‘女性’擴大到‘他人’。

 因此強姦男性可以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定性為猥褻,但一樣沒有強姦的說法,只能算猥褻。

 在這之前,男人被侵害,連猥褻都算不上。

 郝順還查到前些年有個新聞,一中年男子在晨跑的時候,被另外一位晨跑的男子強姦,最後那男的只被拘留了7天就給放了。

 所以說,男人還是得保護好自己啊!!

 這就不奇怪了,蕭鼎坤強暴李文宣的時候,按照大夏當時的法律,連猥褻都算不上。

 難怪沒有任何的違法信息。

 所以說,這法律不健全,只會造成更大的悲劇。

 而當年蕭遠峰不想這件事曝光,是因為李文宣自殺了,害怕因為此事而影響自己的前程。

 如此想來,這蕭鼎坤簡直就是死有餘辜啊。

 李文宣雖然不是被他所殺,卻是因他而死,既然法律不能幫自己討回公道,李建業動用私刑給兒子報仇也算有情可原。

 當然,情理上面李文宣值得同情,但法律上他的行為還是不可取的。

 還是那句話,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們生命的權利。

 這是法律的基本準則,不容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