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克絲的救贖 作品

第七百四十一章 搶奪撫養權





“玉玲姐,你的情況和靜靜姐不一樣。靜靜姐結婚幾年,一直被婆家磋磨,我們找到丁家去的時候,她已經被折磨的不成人樣了,而且最關鍵的是,靜靜姐和丁振龍沒有孩子。”




“黎家雖然待你不好,但面子工夫做的還算不錯,而你對於他們的指控,在外人看來,並沒有對你造成實質性的傷害,他們不會理解你要離婚的想法。”




“另外,你和黎志明生育了兩個孩子,你們真要離婚的話,孩子大概率會一人一個,你很難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全拿到手。你捨得嗎?捨得放棄哪一個孩子的撫養權?”




張玉玲沉默了。




她只知道,日子過不下去可以提離婚,但她沒想過,離婚以後孩子的歸屬問題。




兩個孩子,都是她十月懷胎,走了一趟鬼門關,辛辛苦苦生下來的。




並且都是她一手帶大的。




從他們呱呱墜地到會走路,會說話,會叫媽媽,她全程參與了他們的成長。




真要讓她捨棄其中一個,她哪一個都放不開手。




“那……我必須要和黎志明一直蹉跎下去嗎?我才二十來歲,我的人生堪堪走過三分之一,只要一想到往後餘生我還要重複這樣的日子,我這心啊,揪的生疼生疼。”




徐婉寧能理解張玉玲的處境。




坦白講,這個年代的女性,思維被禁錮了太久,張玉玲能想到離婚,已經超過很多明明日子不好過,卻還要選擇認命的女性了。




但現實層面的問題,卻又不可不考慮。




“我已經跟家裡人商量過了,我大嫂二嫂還有姐姐都支持我離婚,父母的意思是,只要我能接受別人對我的議論,他們就接受我離婚,並且願意幫我養著大寶小寶,讓我好好工作。可,我捨不得大寶,也捨不得小寶。”




“如果離婚的代價,非要讓我從兩個孩子當中捨棄一個,那我寧可不離婚。大不了以後我不跟黎家人來往就是了。”




話雖如此,但張玉玲知道做起來有多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