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活閻王

  一個大膽的想法,從他心頭冒出。

  這大膽的想法,若是讓閻王爺知道,怕是要當場退位讓賢。

  這活閻王,還得你方羽來當啊!

  好在想法只是想法。

  方羽對自己幾斤幾兩還是清楚的。

  是。

  天圓鎮每天都在死人。

  妖魔潛伏,隨時有人橫屍街頭。

  但……這並不意味著,衙門沒有作為。

  該抓捕兇手,還是會抓捕兇手的。

  甚至因為妖魔的關係,對這類殺人的案件,處罰相當激烈。

  動不動就是先把行兇者腦袋砍了,驗證下是不是妖魔附身,都不用走物證人證流程的。

  今天方羽敢當街殺人,明天就可以洗乾淨脖子等死了。

  畢竟,連妖魔都只敢偷偷殺人。

  普通人憑什麼敢當眾行兇啊。

  不過如果像妖魔一樣,偷偷殺人,好像也是可行的。

  25血的布靜珊,提供的是10點經驗值。

  那5點血,6點血的普通人,3點經驗值?

  不!

  應該沒那麼多。

  布靜珊是學過武的,綜合來看,實力不下於我。

  沒有偷襲手段,我甚至不一定是她對手。

  如此來看,10點經驗值是給的偏高的。

  那殺死普通人能給的經驗值,應該是1點,甚至是0.5點。

  這樣看的話,殺人的經驗獲取率,其實不高。

  因為殺人刷經驗這條路,風險很大。

  正常情況,也就殺1-2人,就必須隱匿跑路了。

  算上躲藏的時間,一天也出手不了幾次,否則暴露行蹤,就是必死無疑。

  至於一次性殺死十幾二十人,那也和自殺沒區別了。

  所以殺人刷經驗值這條路,是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只是必須偷偷摸摸的,隔一段時間殺一人,並且不被人發現才行……

  等等!

  我特麼在想什麼啊!

  玩個遊戲而已,怎麼越想越變態了。

  沒必要沒必要……

  方羽連忙收了心思。

  這思路再延續下去,他怕是要真的開啟一條不歸路了。

  不過他不做這種事,不代表其他人不會做。

  殺人能獲取經驗值這種事,是瞞不住的。

  現在沒人爆出來,多半也是和他一樣,有點掛不住臉面,覺得這手段放到檯面上,實在太陰暗變態了,玩個遊戲沒必要這麼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