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原梁星火 作品
第45章 北斗速度
“不明白,歷史書上明明說,北斗導航是雙星定位,為什麼到了你這兒,就需要四個?”
不管有道理還是沒有,總是能找到懟回去的點,是方原的本事。
“雙星定位說的是【北斗一號】,當然,這是一個比較通俗的說法,學名叫【北斗衛星導航試驗系統】。”
“說來說去,還不是兩顆就夠了?”
大方向沒有搞對,就截取大方向裡面對的部分。
堅持到底,就是勝利。
“雙星定位系統,其實有三顆星,兩顆工作衛星和一顆備份衛星。”
方原終於是連藉口都找不到了,開始乖乖聽梁天把故事往下講。
雙星定位系統的精度,在一百米以內,如果經過校準,精度能達到二十米。
這樣的精度,肯定不如後來的【北斗二號】和【北斗三號】。
但那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雙星定位是國家最快能擁有自主衛星導航系統的辦法。
在航天人眼裡,三步走的第一步,從無到有,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沒有【北斗一號】,就沒辦法合法擁有自己的衛星導航系統。
但【北斗一號】是試驗性質的,三顆衛星分別發射於2000年10月31日、12月21日和2003年5月25日。
使用的範圍僅限於我國境內,衛星壽命到期之後,就停止了服務。
到了這一步還是不能合法地擁有全球衛星導航系統。
根據國際電聯的規定,想要合法使用一個頻段,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向國際電聯提出申請。
國際電聯會把接受申請的時間,告訴申請方。
申請方需要以這個告知時間為基準,於7年內開始使用這個頻段。
如果未能成功使用,就視為申請失效。
中國北斗導航系統的頻段申請時間是2000年4月18日。
歐洲伽利略導航系統的頻段申請時間是2000年6月5日。
提出申請的時間相近。
因為好的頻段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就已經被佔用了。
北斗和伽利略申請的頻段就出現了高度重合。
國際電聯的第二個條件沒在這個時候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出現多方申請同一頻率的時候,可以相互協調,只要使用方覺得不存在干擾,就可共用。
如果協調好了,各方就都可以合法使用。
最開始,北斗人的想法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頻段就剩那麼多了,努力合作,想辦法互不干擾。
2003年,【北斗一號】的最後一顆試驗星發射上去之後,中國出資2.3億歐元,和歐盟簽署了參與伽利略項目的協議。
隨後兩年,北斗人付出了所有,收穫幾乎沒有。
首先是核心配件銣原子鐘。
按照北斗人最初的想法,每一顆北斗衛星會搭載四臺銣原子鐘。
一臺國產,三臺進口。
那個時候,我們國家還沒有能力製造精度能夠達到導航衛星標準(一百萬年誤差在一秒以內)的銣原子鐘。
從一開始同意賣給我們,到後不同意。
好不容易經過多番談判,有了一家願意賣的,又在交付時間和精度上,大打折扣。
都不知道真的是技術原因,還是故意不讓我們合法擁有頻段了。
時間就這麼來到了2005年,北斗人無奈地退出了伽利略。
【你好我好大家好】這條路已然行不通。
唯有創造中國人自己的銣原子鐘,才能擁有中國人自己的導航。
這個過程,嚴重拖慢了我們國家合法獲得國際電聯頻率資源和軌道位置。
伽利略在2005年12月28日發射了其第一顆試驗衛星伽利略-a,半個月後的2006年1月12日,伽利略發射了導航信號。
這個時候,北斗人還在為銣原子鐘,沒日沒夜地努力。
“梁老頭兒,你這裡說的,2006年1月12號發射了導航信號,是不是就是正式使用的意思?”
梁天點頭:“沒錯。”
“啊?那伽利略不就合法擁有了使用頻段的優先權嗎?”
“歐洲人是這麼認為的,按照這個進度,中國不可能在2007年頻段使用時間截至之前,造出自己的銣原子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