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荃 作品

第474章 項目運營成本核算-1

    “林總,你記錯了。”曉蓉不言苟笑。

    如果她平時這樣稱呼我,我一定糾正她,但是今天她是如此的認真,我也認真一點:“哦,不好意思,一下子沒反應過來。你繼續。”

    曉蓉便繼續了:“樹屋12+2間。懸崖玻璃屋高高低低加上新增的兩間和懸空的一間,合計20+3間。石屋15間+地坑+土匪窩合計15+2間。這是運營住宿方面及時可以有收入的;然後是攀巖和飛拉達,也是可以在國慶期間運營有收入的;還有滑道。加上山頂水晶廣場可以作為社交出租場地、半山腰的小型多功能空間可以創收;透明天梯也有收入;大榕樹樹上餐廳能有創收;項目門票;魚骨停車場也有收入;房車營地可以很快的搞好,能參與國慶運營;加上部分外部合作企業個人提供的旅遊資源比如出海打漁之類的。這些就是我們項目目前可以創收的方面:總共12部分可以創收。如果不這樣細分,而是按照歸類法的話,那就是住宿+攀巖飛拉達+滑道+停車場場地出租+大榕樹餐廳+門票天梯+房車營地+外部資源等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