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Z 作品

第350章 變通之法

    劉守正聽著來了興趣,問:“若兩年監察百姓皆有善用,那此後又該如何呢?”“回大人,若是百姓能在監察之下皆是善用,則可免五年租金稅賦,待五年過後,則每年需繳納一成田賦,如此三年後則需要繳納每年兩成田賦。直到十年租期結束,原本增出去的荒地和山地則要重新收回到縣衙手裡。”

    竟又收回到縣衙手裡了!

    眾人詫異,這般做法雖然耗時久了些,且前五年與當地府衙來說全然沒有收益,但後五年卻是也增收了不少稅賦,這對於一個原本就貧瘠沒有產收沒有油水的邊緣小鎮來說,已經十分不易。

    若是往後能逐年適當提一提田賦比例,又或者收取一些租金,豈不更美,何苦要收回來。

    雖說收回來後荒地變成了良田,變賣時價格能翻上好幾翻,可那臨海鎮的百姓若是各個都能買的起田地,想來這些年也不至於貧寒到這般境地了。

    再則這般做法難免會傷了那些頭幾年出了大力開墾的百姓的心,荒地不值錢,良田卻值錢。辛辛苦苦以舉家之力開墾出來的田地,誰不想給子孫後代留著,若是就這般被收回去,幸苦了足足十年的營生豈不又白忙乎了?

    這一點,不僅書房內其他人不理解,劉守正更不理解。

    朝廷對地方官的官職調令有所長短,但一般三五年變更一次並不算稀奇,特別是七品知縣之職,若無明顯過錯,在職期內功績上課,五年足以往上提上一提,這還是針對那些通過科考入門,可惜身後沒有家族勢力做支撐的尋常入士舉子而言的。

    若是那些家中有些門入,世家子弟,在地方上即便是一年提上半級也不算出挑。更何況那位蕭光平蕭大人可不是尋常的世家子弟,他出身自上京蕭家,其曾祖父曾是當朝太尉,是三司之一,正一品大員。而其祖父則最高位居禮部尚書,正二品。其父乃蕭家四子,高祖在位期間任大理寺少卿。雖說大理寺少卿同自己這個地方郡守一樣乃正四品官職,屬同級。但地方官和京官哪能是一回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