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小胖A 作品

第五百九十一章 授權生產

 維創電子公司也一樣如此,為了進入東瀛市場,只能找東瀛本土的L光公司合作,成立一家合資企業。不過,再過幾個月,就滿三年了。

 按照東瀛的當地政策,註冊滿三年,東瀛本土的公司可以把股權出售給維創電子公司。與此同時,維創電子東瀛分公司儘管是一家外資企業,但卻擁有類似於東瀛本土公司大部分的權限。

 通過這種限制手段,使得不少的東瀛本土企業,藉助東瀛市場優勢,迫使希望在東瀛賺錢的外國公司,將核心技術與東瀛企業分享。

 以市場換技術,這種手段也是東瀛人先玩的,而且,正是因為玩的比較成功,所以,後來天朝也大喊以市場換技術。總體上,以市場換技術理論上行得通,但一味跪舔,未必真的能換到技術。東瀛人那樣鬼精的,能學習就學,學不到去偷。技術專利到期之前,就學的差不多了,專利一到期就快速的佈局,靠著價格戰和微創新,跟技術發明者搶佔市場。

 比如,drAm內存的專利是英特爾公司搞出來的,但是80年代初,drAm的80%市場都被東瀛半導體公司靠著低價傾銷拿走了。連英特爾這家原本的存儲器老大的公司,都被逼迫的放棄存儲器,成為了一家專注於研發和製造cpu的公司。就可以見到,就可以知道,80年代的東瀛的商戰是何等的兇猛。

 如果不是米國及時的用廣場條約逼迫日元瘋狂升值,極大的提升了東瀛的產品的生產成本,將其原本具備優勢的性價比優勢抹掉了,劉焱有理由相信——有可能,ibm、英特爾、微軟等等一大票公司都有可能被東瀛企業幹掉!

 也正是因為,米國用盤外招消除了東瀛企業的競爭優勢,才鞏固了其在信息時代吃掉了絕大部分蛋糕的特權。

 市清健太郎笑咪咪的說道:

 “劉先生,何必急著贖回股權呢?我們L光,在東瀛市場擁有巨大的本土優勢,作為股東,我們也很少干涉企業的經營,這樣繼續合作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