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郡 作品

第17章 這個女人身上隱藏著秘密

    謝原便在拘留室裡大發雷霆,他用腳使勁踹著拘留室的鐵欄杆,大聲叫喊著:“放我出去!放我出去!”。

    值班警察見謝原的情緒反常,就向何曉惠進行了彙報。於是何曉惠決定親自提審謝原。

    “你們憑什麼抓我?我什麼都沒有做。”謝原進了審訊室就急不可耐的提問。

    “我們昨天就告訴你了,希望你自己講出來,也好給你一個坦白從寬的機會。”何曉惠慢悠悠的說。

    “我沒有什麼可坦白的。如果你們有證據就請講,如果沒有證據就放我出去。”

    “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是不會抓你的。你交代和不交代都不會影響我們對你批捕。”

    “你們有什麼理由逮捕我?”

    “你涉嫌殺人。”

    “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殺了人?”

    何曉惠見謝原是不見棺材不落淚,覺得是時候和他攤牌啦,於是把一疊照片拿給謝原看:

    “2020年6月15號晚上,你從步行街停車場開始,一路跟蹤紅渠水餃館的老闆到江邊,在江堤上你趁其不備將其殺害,然後拋屍江中。

    “我說過了,我是去江邊吹風的,並不是跟蹤什麼人。更沒有殺什麼人!”

    “可是你在被害人的麵包車上留下了你的指紋!”何曉惠盯著謝原說。

    “我”謝原想分辨,但沒有馬上說出口,而是沉默了一會兒又開口說:

    “我忘記說了,當時確實見到一個麵包車。當時我覺得很奇怪,這裡怎麼會聽著一輛麵包車呢?當時我正用手機上的手電筒照著路,就走過去朝車裡看了一下,用手拉了一下車門的把手。”

    “然後呢?”

    “然後我就順著小路走到江堤上。上面很黑,我有些害怕,站了一會兒就下來了。”

    “昨天你為什麼不說見到面包車的事?”

    “我我覺得不重要,就沒有講。”謝原的眼神有些躲閃。

    “謝原,我希望你能老實交代,我們憑目前掌握的證據,就可以定你的罪。”

    “我沒有殺人!”

    “好吧,在證據確鑿情況下,你仍然拒不交代罪行,我們也只能憑零口供對你申請逮捕。不過,這對於你來說在後期審判的時候會非常不利。”

    “我沒有殺人,警察先生,我真的沒有殺人!”謝原的表現開始有些慌張。

    “那你為何跟蹤麵包車?而且在車上留下指紋?”何曉惠追問。

    “我我沒有跟蹤麵包車。”謝原表現出欲言又止的樣子。

    何曉惠可以明顯的看出謝原似乎有什麼顧慮,他在故意隱瞞著什麼。該如何才能找到謝原殺人的原因呢?被殺的人到底是誰呢?受害者到底和謝原是什麼關係呢?何曉慧決定從他的妻子田珊入手,找到讓謝原開口的辦法。

    田珊昨天晚上接到電話通知以後,馬上趕到東城分局。接待的警察告訴她暫時不能見謝原,也無法告訴她謝原被拘留的理由,還告訴她如果沒什麼大事兒,過幾天就會放出來。因為孩子一個人在家,她放心不下,就回了家。

    田珊回到家裡,在沙發上坐了一夜。她無法相信命運對自己會如此的殘酷,五天來她沒有吃過一頓舒服的飯,也沒有睡過一次好覺。她那顆惴惴不安的心終於在今天早晨被網上那篇新聞擊碎。她關上花店的門在裡面大哭了一天。晚上她照顧女兒吃了晚飯以後就早早的睡了,破碎的心已感覺不到疼痛,她這一覺睡的很沉很沉。丈夫何時回家她不知道,丈夫又何時離家她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