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心味糖果 作品

第135章:我有證據

    方莉當即恨不能跳起來和沐昌宏對峙。

    可警察並沒與把他們拘在一起。

    警察同志們天天和罪犯打交道,自然能看出來方莉對沐昌宏的指認是真的,這個小女孩膽子不大,一說謊就低著頭,漏洞百出。

    可除了證詞,沒有證據也不行。

    一聽說要證據,方莉抬起頭看著審問的警察:“我有證據,我媽給我買的手機不是蘋果,是安卓的,自帶錄音功能。我媽說京城山高水遠,怕我出什麼事,來之前就把我的通話錄音設定好了。每一通電話都有錄音,你們可以查我的手機,真的是沐教授指使我。警察同志,我不會被開除吧?你們能不能不要通知家長,我媽知道會打死我。”

    審問的警察見她情緒激動,安撫道:“你別擔心,只要你坦白交代,我們不會通知你的家長。”

    方莉稍稍安心了些,木訥的點點頭:“我說的都是實話。”

    有通話錄音那就容易多了。

    警察拿著錄音又去審問沐昌宏。

    沐昌宏改口道:“我承認我是想讓那個女孩幫忙頂雷,但我沒有威脅她。你們也聽了錄音,我就是關心她的校園生活,讓她在學校讀書生活都小心一點,並不是威脅。作為一個教授,關心學生這沒什麼問題吧?我女兒和那兩個女學生積怨已久,我只是用一個最好的方法來解決問題,錢我來賠,那個女學生除了道歉之外,也沒什麼損失。”

    聽聽,這就是一個大學教授說出來的話?

    什麼奇葩的三觀?

    案件到這裡,就徹底清楚了。

    沐舒桐損壞他人財物超過五千元,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罰金。

    沐昌宏就算那些話不是威脅,但錄音裡清清楚楚的提到要給方莉十萬塊錢,讓她頂包,不是威脅也是賄買。可依法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立案就得打官司。

    打官司就允許被告方通知律師。

    沐昌宏拿到手機,厚著臉皮把電話打給鄭雲堂。

    年少時,兩人交情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