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雨竹 作品

第755章 奪權

高盛道:“也不是誰都能贖的,但像鬥毆一類只被判三月以下坐監的,可以用錢相贖。”



  其實用錢贖罪的律法一直都有,本朝也有。



  不過趙含章急用人,加上要遏制轄下因為戰爭而突然增多的治安案件,她就下令,取消所有以錢贖罪的律法,該砍頭的砍頭,該流放的,一律刺字發配軍中。



  當時的命令只涉及重刑犯,為的是震懾豫州境內迭起的盜匪,以及地主士紳強搶流民為奴之類的事,但取消以錢贖罪卻是一條大命令,沒有規定細則。



  這就讓周文士這樣因鬥毆被判拘禁一旬的人也被拘在牢裡,換成以前,他是可以拿錢贖罪的。



  這樣不僅縣衙會有一些收入,也可以減少牢獄的壓力。



  要知道,牢房數量有限,他們還得給住進去的人包吃包住,有的常住的,還得準備制服,花銷也不少的。



  最近抓的有錢人多,又都不是大罪,高盛覺得可以添加幾條細則,比如,打架進監的要交多少贖金能出去;吵架辱人的要交多少贖金能出去……



  甚至於,在大街上快馬、違反宵禁、車不進轍、當眾裸露等等都可以用錢贖罪。



  這幾樣,違反的人多是有錢人,簡直一罰一個準,還可以清空一部分牢房。



  趙銘覺得高盛的主意不錯,不過這條命令是趙含章下的,要補充細則,還得她認同和下令。



  於是趙銘中午去和趙含章用飯時提了一句,趙含章略一想就點頭,“可以,不過什麼罪名可贖,什麼罪名不可贖,要做好規定,錢糧需要多少也定清楚,讓高縣令寫個公文遞交上來吧。”



  趙銘點頭,見趙含章手邊放著一封信,只看信封便可看出是趙仲輿的字。



  他只看了一眼便移開目光,但趙含章已經留意到,她笑著將信遞給趙銘,道:“叔祖父來的信,陛下想要在夏至時祭天,到時候各地諸侯刺史都要去鄆城拜祭,以及……”



  她抬起眼眸看向趙銘,微微挑起嘴唇道:“共商遷都大事。”



  趙銘:“……皇帝要遷都回洛陽?”



  趙含章點頭。



  趙銘半晌無言,“那……你答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