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狂魔 作品

第55章 超時空二手交易器(11)

    至於第二點和第三點,丁雲是同步進行的,她的操作步驟分別是註冊日化用品公司和資質,以及聘請律師起訴。

    前者其實很好理解。

    她要生產售賣化妝品,肯定得走程序,她的啟動資金又不多,總共就兩百來萬,所以肯定得她自己慢慢跑辦理。

    後者的話主要是起訴索要撫養費。

    即便兩人未婚,只要孩子的確是對方的,那麼索要撫養費就是相當合理的事,丁雲也不指望靠周家的撫養費過日子,她就是最近實在抽不出時間來對付周家,所以藉著這件事,給他添添堵。

    只要他們家不開心了。

    丁雲就開心了。

    想來原身應該也能開心些。

    丁雲那邊委託完律師後,便專心致志的去忙自己的第二個計劃,也就是創業計劃去了,而周壽那邊,則是先在幾天之後,收到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

    律師那邊的程序是先發律師函,如果願意和解就和解,不願意的話,再走起訴的程序,也就是相當於先警告下。

    警告之後不和解或者和解不了。

    才會正式開始走程序。

    ......

    南嶼街道,702號。

    育成花苑,四棟三單元504。

    剛剛拿到律師函的胡琳,緊張的手都有些顫抖的回到家,便立刻揮舞著手裡的信件,朝著客廳,擔心的大聲道:

    “不得了了,你那前女友要告你,

    這律師函都發到家裡來了,咱們該怎麼辦啊,法律上到底是怎麼寫的?”

    “律師函怕什麼,又不是傳票。”

    正在客廳吃中飯的周壽,毫不在意的頭都沒回,隨意應著,顯然,他是明白律師函和法院傳票之間天壤之別的。

    隨後,周壽看他媽依舊還有些神思不屬,便索性放下筷子,開始給他爸和他媽科普律師函的具體意義,並且表示這就是個唬人的玩意,沒有必要在意。

    與此同時,胡琳和周嶺夫妻,這才總算鬆了口氣,並且立刻以平常心,甚至於能算看笑話的心態,打開了信封:

    “原來就是個唬人的玩意兒,還把我給嚇了一跳呢,你那個前女友真不是個東西,一點自知之明都沒有,我當初的態度都已經那麼明顯了,竟然還恬不知恥的死巴著你不放,真不知道她是真的傻,還是想借著肚子裡的孩子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