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幕煙 作品

第2202章完成

    在藝人當中,跟品牌商借衣服,借到什麼樣的衣服,有時候也會被人看做是這個明星是哪個咖位的,越紅的藝人越好借,越黑的越難借,男生還好一點,可以去西裝店裡面去借,女藝人比較慘,借不到的話,只能是自己買。話扯遠了,拍攝結束之後,金明浩跟攝像師還有主編一起坐在電腦前面,挑選著照片,挑選了一個多小時,算是挑完了,主編一共要了15張照片,剩下的照片則是被走過來的金秀妍拷貝進帶來的u盤裡面去了,而電腦裡面的照片則是被金秀妍扔進了垃圾桶裡面,然後徹底刪除,為什麼這樣做,因為合同上就是規定了這樣,雜誌社就要15張他們給的錢就是這15張的錢,而底片則是被攝像師保管,以後雜誌社想要再用的話,需要聯繫金秀妍跟攝像師雙方,有人會問,雜誌社不會偷偷聯繫攝像師嗎!不會,為什麼,很簡單,合同裡面規定的內容,給的錢就是這15張,想要用其他的照片必須要聯繫金明浩跟攝像師聯繫,這涉及到了兩個權利,一個是金明浩是肖像權,要是雜誌社敢多用,金秀妍可以拿著當時簽訂的合同,對雜誌社進行上告,結果嗎!自然是一告一個準,沒有出錯,因為你付的錢就是這15張照片的,而另一個就是著作權,著作權自然是攝影師的,是人家拍的,有人會問不是雜誌社請攝像師來拍的嗎!又怎麼會給攝像師呢!這還是合同的事情,因為雜誌社跟金明浩簽訂的是拍攝合同,也可以說是使用金明浩肖像權的合同,而著作權,也稱為版權,雜誌社又沒有在攝像師的合同裡面又沒有直接說版權是雜誌社的,而照片又是攝像師拍的,這個著作權就分成了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金明浩的,拍的金明浩啊。還有什麼好說的,第二就是雜誌社,因為是雜誌社聘請了攝像師跟金明浩雙方過來拍攝,這個著作權裡面,雜誌社佔的最多,但是不是全部,第三就是攝像師擁有跟雜誌社幾乎相等的著作權人家拍的,人家不拍,這些照片怎麼出來的。所以雜誌社繞不過攝像師這一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