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丘丘病了二丘丘 作品

第七百二十四章.進退兩難的坑



            韓非什麼都沒要。

表示為父王解憂,是他的本分。

為國分憂,更是義不容辭。

不過,韓王安也知道,想查案必須有個合適的身份,尤其是被審人中還有自己的兩位王兄,這讓真相水落石出的難度又往上拔高了一層,又因韓非是自己的兒子,即便他與這個兒子八字不合,一看見這個兒子就總覺的心煩,可這畢竟是他的崽,是韓國承認的九公子,約等於九殿下,總不能讓這小子空著手去查案。

故此,扔給韓非一個“司寇”之職。

司寇這個名字聽上去不咋地。

像是一個小官。

實則不是。

司寇,是戰國時的稱呼。

放到後世朝代,延尉、司隸校尉、刑部尚書等,都是對“司寇”這個職位的另一種稱呼。

職權能力與職權範圍高度重合。

故此,把司寇視為戰國時期掌管法律的一把手,或許還有點誇張,因為法律的解釋權永遠掌握在帝王的手裡,想做一把手,先看看帝王信不信任你再說,信你的,能允許你這麼說,不信的早就一個“大逆不道”的名義扣上,拖出去砍了,不過,如果把司寇視為戰國時期掌管法律的二把手,那可就真是本本分分,一點都沒摻水分的那種二把手了。

當然了,韓王安不可能把掌管律法二把手的位置如此輕易的交給韓非,哪怕這是他留下的坑。

所以,他給韓非提了一個要求——如果韓非能破了這鬼兵劫餉案,找回那十萬兩黃金,他就把這司寇一職交給韓非,也就是把前面那個“代理”二字拿下去,轉正,可如果韓非破不了這個鬼兵劫餉案,那就不好意思了,冷落與棄用是可想而知的。

補充一下。

找回軍餉是有時限的。

不可能等伱個十年八年,等你把那批不知道是不是當年丟失軍餉的十萬兩黃金找回來,還給你司寇一職。

過時不候。

“可就算你破了這鬼兵劫餉案。”

“你也要領司寇一職。”

入夜。

時間,晚上六點

地點,紫蘭軒。

聽著韓非絮絮叨叨的吐槽,林朝辭若有所思的從餐盤裡的整隻燒雞身上扭下一根雞腿,拿在手裡,語氣裡不自覺就多了幾分意味深長:“他給你挖了一個坑,一個讓你不管怎麼做都只能踩坑的坑,往後退,是姬無夜的坑,往前走,是韓王的坑,不管是太子還是四公子韓宇,他們在朝堂上的身份都不是官員,而是王儲,如果你成了司寇,等你下次再見到你的這兩位兄長時,你就不得不低他們一頭,就算你做的再好,做到讓所有人都挑不出毛病的地步,你這輩子的上限也只能是一位皇室宗親,輔佐大臣、顧命大臣乃至託孤重臣,你想變法什麼的,終究要看別人的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