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鳥 作品

第23章 妻子參與

 “他為什麼要反對?”莊歡龍脫口而問。

 李曉林說:“他反對得有道理。從常理來說,妻子參與老公的管理,若起不到內賢助的作用,往往會壞事的。因為她是老闆娘,職工無所謂,可對管理人員來說,會無形地生產莫名的壓力感。老闆娘的一句不滿,或一個干擾會打亂他們管理生產的部署,對企業的管理是一種忌諱。這是一個有說服力的因素,另一個因素是為了他自己,衛東跟我合作三年,對我妻子當然也瞭解,她的氣量他也領教過了。讓她知道他拿這麼高的提成,話肯定會難聽的,他也一定會受不了的。”

 “你怎麼看?”莊歡龍好奇地問。

 “我當然是贊同衛東的意見。”

 “你就這麼不相信自己的妻子?”

 “老同學,你是不瞭解我這個妻子。”

 “能跟我說說嗎?”莊歡龍又好奇起來。

 李曉林接著敘述起來:

 李曉林的妻子叫顧秀琴,兩人的父親在捕魚捉蟹時認識,關係鐵了後就有了來往。為鞏固這層關係,兩家就攀了過房親,如果將來有可能的話就結為親家。

 攀過房親時,李曉林才10來歲,顧秀琴9歲,所謂的娃娃親先在顧秀琴的村上說開,村裡人取笑她已定好了婆家,顧秀琴居然當真了,年少時由父母領著來拜年,15、6歲後就她獨自來拜年。

 從那時候起,她跟李曉林一說話臉上就泛起紅暈,眼神總閃著她那一種說不出的情愫。李曉林自然沒當為事,可父母總是想著為子女操著這份心,有一次母親說:“曉林啊!你已23了,該是找對象的年齡了,過房妹妹你要不要?”

 李曉林說不要,並請母親去回話,讓顧秀琴另找他人。為隨兒子願,母親就去回話,可回來說:“你這個過房妹妹說這輩子就嫁你,你若不娶,她就尋死。”

 這讓李曉林有點噁心了,很氣惱地說:“她尋死也不關我的事。”

 父親惱怒了:“這是一條人命,怎麼不關你的事?”

 李曉林回擊道:“這攀的是過房親,不是訂婚,現在婚姻自由,不能父親說了算,再說我跟她不般配。”

 父親責問:“秀兒哪兒不配你?要身材有身材,要模樣有模樣,勞動、家務樣樣捏得起,哪不配?”

 李曉林理由很充分:“她小學沒讀完。”

 父親卻不以為然:“她讀書少可沒少掙工分,你書讀得多還不是在掙工分?”

 人不怕講道理,就怕講蠻理。來自父親的強詞奪理,李曉林能拿重話去回擊?他心裡有一種說不清的懊惱,埋怨父親只顧自己的情感,不考慮兒子的感受。其他不說,就這文化差異不是他婚姻理想的人選。別說是在團幹部中所接觸的女性,就是班上的女同學,也都能作為他擇偶的人選,可這些理念能跟父親說得清楚?

 見兒子沉默,父親雖不再堅持,但話帶有威脅:“那你自己去回,不能鬧出人命。”

 李曉林心裡有說不出的委屈,一直認她是過房妹妹,從沒認作未婚妻,讓他怎麼去回?本來就沒有的事,這一去反倒讓人誤會,他自然不能聽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