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若君 作品

第2章 臭弟弟


 大媽一看,果然,這不陳家那個只認養不認親,來一回哭一回的閨女?


 “記得記得,丫頭,你不是在首軍院享福的嘛,爹死你都只來點個腳兒,後媽死你都沒來的,今兒咋就光臨咱這粗棚陋院了。”


 這勢利眼飛天的人設,還怎麼洗?


 陳思雨的紅纓帶才解了一半,說:“我……我呀,埋頭努力了多年,終於考上文工團了,當然就要搬回來跟弟弟一起生活了呀。”


 她確實考上了,只是礙於名額而進不去,這不算撒謊。


 文工團?


 那可是全國所有女性向往的理想天堂,而於演員,人們總會懷著莫名的喜愛,一大媽立刻伸手來拉:“你考的唱歌還是跳舞,能唱《白毛女》不。”


 陳思雨抿唇笑,點頭。


 “那咱們這算不算提前摸了白毛女的手?”另一個一摸,驚叫:“乖乖,這孩子不愧能考文工團,手細的跟豆腐似的,摸著可倍兒舒服。”


 “你就沒見過好東西,豆腐哪比得上這個,這就跟玉似的,還得是羊脂玉。”還有一個大媽反覆摩挲。


 揩完油,她們也願意跟陳思雨交流更多的東西了。


 現實並沒有陳思雨想象的那麼糟糕。


 城裡沒有牛棚,就算有思想錯誤的人,頂多也是參加義務勞動,陳軒昂才12歲,還在讀書階段,他要想讀書,自可以去讀。


 是他自己不想上學,主動申請,搬去鍋爐房工作了。


 住,仍還是在墨水廠的家屬大院裡,只是搬了個比原來更小的房子。


 “軒昂就跟他媽一樣,一點覺悟問題都沒有,他媽當初脫離家庭的時候只帶了一身衣裳,他去鍋爐房的時候連身衣裳都沒帶,房門就那麼敞著,這叫啥,問心無愧,你要想從他身上搞點啥,頂多刮刮牆皮。”一大媽再說。


 初時,陳思雨沒懂這段話,仔細一回味,懂了。


 陳軒昂12歲,成孤兒了。


 而他媽,是曾經聞名北城的,陳家典當行的小姐。


 有句話叫瘦死的駱駝比馬大。


 而原身的品性又太差,大媽這是以為她是來敲詐,勒索陳軒昂的。


 特地向她表明,軒昂現在啥都沒有,一窮二白。


 而在原書中,陳軒昂是個心狠手辣的,卻只忠於女主的,大反派級的人物。


 他一生悽苦,活在別人的白眼中,卻在臨終前,將積攢的鉅額財富全部贈給了女主。


 原文中有一段,說將來某一天,女主要參加一場重要演出,還是獨唱,偏偏她把配禮服的項璉不小心給弄丟了,急的直哭。


 就是當時還住在牛棚裡的陳軒昂,給了她一條真正的紅寶石項璉,恰配她的演出服。


 而現在,他不但家門敞著,甚至還住進了鍋爐房,那東西呢,藏在哪兒。


 才12歲的小男孩,好一手空城計,他玩的可真漂亮!


 不過別看他小,但是戶主,要不被他認可,很難落戶在他的戶口本上的。


 可憐的小傢伙,陳思雨必須落戶在他的戶口上,跟他生活在一起才能呆在城裡。


 而從此刻開始,她要跟書裡的小反派,有難同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