貂蟬小妹妹呀 作品

第八十四章 端王爺出使西夏(三)

夏國的制度行政組織

唐末、五代以來,拓跋李氏統治者既是諸蕃落的首領,又受封為節度使。因此夏州政權設有州衙和蕃落兩種行政機構。州衙所治,限於四州八縣蕃漢雜居之地;其餘廣大地區的蕃部,則由兼領的押蕃落使統治。蕃部居民多聚族而居,一家叫作一帳。小族數百帳,大族千餘帳,各有首領,沿舊俗而治,附屬於夏州政權,而又擁有相當的獨立性。

元昊仿宋朝制度設官分職。包括中書、樞密、三司、御史臺、開封府、翊衛司、官計司、受納司、農田司、群牧司、飛龍院、磨勘司、文思院、蕃學與漢學。這些機關的長官由蕃、漢人擔任。此外,另設有隻限於蕃人充任的官職,有寧令、謨寧令、丁盧、素齎、祖儒、呂則、樞銘等。夏國的官制,基本上仍是蕃漢並行,實行蕃漢分治。大慶二年增漢官為十六司,天授禮法延祚二年又設尚書令,總理十六司政務。文武官員的冠服有嚴格的等級規定。地方行政編制分州縣兩級。

軍事制度

夏國所有的男子,平時從事農牧業,有戰事則接受徵發。年十五歲為丁,每兩丁徵正軍一人;另配備隨軍服雜役的‘負贍’一人,合稱為一‘抄’。初以四丁為兩抄,合住一帳幕。後改三丁同住一帳幕,即二正丁合用一負贍。兵丁自備弓矢甲冑,自帶糧草。正軍每人官給馬、駝各一,如有倒斃需予賠償,稱‘長生馬駝’。每當發兵時,夏主以銀牌召部長面受約束。部落首領各統領本部落兵應召,謂之‘一溜’。出征前各部落首領刺血設盟,由夏國王率領他們一道進行射獵,將獵獲的野獸環坐共食,席上讓他們各自發表徵戰意見。國王擇善而從,佈置行軍作戰任務。全境分為左右兩廂,各軍駐地設置監軍司,由都統軍、監軍使等統率。總計可徵兵額五十餘萬。

在中央,元昊選豪族子弟五千人組成侍衛軍,號‘御圍內六班直’,分三番宿衛。這支宿衛軍同時也是一支質子軍,通過它加強了夏王廷對各部落豪族的控制。此外還設有號為“鐵鷂子”的騎兵和叫做“潑喜”的炮手,是具有熟練技術的特殊兵種,其職責主要是充任禁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