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七爺 作品

第1278章 累加機制


                 【你們呢這種想法簡直搞笑!】

  易陽氣得用力在會議桌上拍了一巴掌發出巨大的聲響把開會的警署領導都嚇一個激靈。

  【司法部早就就屢次犯案的累加刑罰有過解釋,一些社會危害小的案件定下的刑罰比較輕其目的是警告和勸誡違法犯罪的人,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是如果他們不珍惜這樣的機會繼續違法犯罪,那麼下一次判罰的時候會對他的刑期進行累加制,以達到懲治的目的。

  若都像你們這樣操作,那無論罪犯犯了多少次案子,他在司法部的數據庫中始終都沒有記錄,累加懲治也就成了一紙空談,你們這是在縱容犯罪的產生!】

  累加懲治並非是東方帝國發明的制度,在聯盟很多區域內地方政府都定有類似的制度。

  就以小哥的案子為例,破壞設備的那個人被抓後可能因為涉案價值比較小,這一次甚至連拘留的懲罰都不會有,最後是警署訓誡而結束。

  警署訓誡這東西嘛,絕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放在心上的。

  只要在警署態度好一點,聽幾句大道理也就可以離開了。

  可是這不代表這一次的犯事就一點影響都沒有了。

  如果警署按照正常流程去走,在司法部的數據庫中就會有下此人這一次被警署處理的記錄。

  首先,像是銀行、金庫這一類需要無犯罪證明的工作已經和此人無緣了,政府公務員也不用想了。

  可能這人會說,哎~我不找這樣的工作,對我就是沒有影響。

  是,如果這個人所從事的行業不需要無犯罪記錄,那麼司法部數據庫內的這條記錄對他未來的人生沒有任何的影響。

  但是,前提是他以後不會再犯罪。

  舉個例子。

  假設這次破壞設備的人是張三。

  被警方抓獲後張三也是被處以勸誡的懲罰。

  離開警署後張三很得瑟。

  報警又怎麼樣?小爺還是完好無損的出來了!

  轉頭張三再次把小哥的設備給破壞了。

  然後沒多久張三又一次被警方抓獲。

  這一次警方在調查張三個人資料的時候就發現之前他是被帝國警方處理過的,而且也是因為類似的事情。